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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第三卫生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7 17: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编号:2023-044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当罚2023〕7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第三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510921*********803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邓建中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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