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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玉峰镇李强口腔诊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4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编号:2023-040

未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消毒或灭菌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罚2023〕3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大英县玉峰镇李强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92510923MA6AWUFW0Y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李强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2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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