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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30 14: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30日-20251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英县金水河金元场镇山洪沟治理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金元镇

大英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30.06m(其中金水河665.06m,胜利溪65.0m),起点为便民桥,终点为金元堰;整治加固护岸3段共计1087.46m(其中左一521.00m、右一66.46m、右二500.00m);堰改闸1座,拆除阻水危桥1座,拆除低堰2座,整治排水涵管(洞)9处,新建下河梯步10处。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制定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区域,尽量控制施工动土范围;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区域常见野生动物的惊扰。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优化施工布置和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应尽量选择没有植被覆盖的裸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保护好开挖地表剥离的植被及附着土壤;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加强涉水施工区域环境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建筑,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施工迹地恢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沙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冲洗车辆,不外排;生活污水租用沿线民房既有设施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清洁上路、限速行驶并加盖篷布;临时堆场周围设置围挡并采取遮盖措施等。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剥离表土统一堆存在施工场地内的表土临时堆场,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回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卖,对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理;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场地周围设垃圾桶进行收集后交环卫处理。河底淤泥运至项目北侧村委会指定的田地综合利用。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与淤泥一同综合利用。

(五)落实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和安排施工时间,采用打围施工;选用低噪高效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路线,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时应注意限速禁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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