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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5〕27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清算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6〕8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289号)文件精神,为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县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范围。稻谷补贴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与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挂钩。

(三)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和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发放时间。在2026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二、资金拨付

根据测算出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核实确定的面积进行资金发放。发放给普通农户的补贴必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贴拨付到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从2021年起,稻谷补贴通过资格审批系统实行线上申报,各镇(街道)务必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村级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确认公示、镇(街道)级抽查核实汇总公示,以确保在2026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种植户手中,并同步做好公示等档案留存工作。各镇(街道)的稻谷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A418室(联系人:彭婷婷,联系电话:7820512),电子档同步发送。

各镇(街道)要严格以确权面积为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稻谷补贴信息的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公示面积有异议,核实后再次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以确权面积为依据,逐村逐户核实水稻实际种植情况,按时完成公示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并通过资格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川财建〔2023〕271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为确保我县水稻种植者充分了解稻谷补贴相关政策,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应报尽报,保障我县稻谷生产、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强化稻谷生产基础。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镇(街道)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水稻种植面积一一对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数据录入、报送、补贴申报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逐级汇总上报。对补贴户、补贴面积进行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水稻种植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补贴面积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在补贴政策执行全过程中,我局将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稻谷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稻谷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骗取、套取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收回其稻谷补贴,取消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违规现象发生。


附件:大英县镇(街道)2026年稻谷补贴面积汇总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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