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人〔2014〕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刘尹恩为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昝波为大英县海事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维国的大英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