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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蒋喻新书记关于川委厅〔2018〕35号重要批示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扶移局     发布时间:2018-07-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相关单位:

6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县委书记蒋喻新同志要求:“请对口省上的各牵头部门拿出措施,保证《意见》的实施,将措施汇集在脱贫办,整理后研究印发意见”。为认真落实蒋喻新同志批示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照《意见》提出的措施要求逐项梳理并提出修改意见。《意见》提出的措施要求不能落实的,需提出理由及依据;《意见》之外符合大英实际的措施,需结合实际写入。

二、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县脱贫办

(二)“重点任务”

1.“(三)加强宣传推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文广局、县扶贫移民局

2.“(四)建立全省扶贫产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

3.“(五)精准认定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

4.“(六)严格认真扶贫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扶贫移民局

5.“(七)支持贫困地区推广新型生产经营模式”

牵头单位:县农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6.“(八)完善扶贫产品直通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国资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大英东站

7.“(九)开展定向采购帮扶”

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国资局

8.“(十)加强市场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供销社

9.“(十一)推进全域旅游精准扶贫”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

10.“(十二)建立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员队伍”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县经信局、县邮政公司

11.“(十三)完善扶贫产品上行物流体系”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

(三)“保障措施”

1.“(十四)加强组织保障”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2.“(十五)加强财政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

3.“(十六)加强税收扶持”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4.“(十七)加强金融支持”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

5.“(十八)加强交通运输支持”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扶贫移民局

6.“(十九)加强人才培训”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

7.“(二十)加强督查考核”

牵头单位:县脱贫办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资料报送

各牵头单位负责征求对应责任单位意见,形成我县对应工作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4日(下周星期三)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县脱贫办(县委办公楼一楼),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县脱贫办指定邮箱(dyxtpb17@163.com)。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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