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回马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邓某(男,60岁,大英县回马镇人)于2016年11月在大英县回马镇花园村12社佛泉寺“电杆土”修路,致使原有林地被破坏,林地用途发生改变。所占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1.限其于2019年6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6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