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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蓬莱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5月12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蓬莱镇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秦某(男,38岁,大英县蓬莱镇人)于2018年2月8日在大英县蓬莱镇寸塘口村5社“三角塘”进行寸塘口供水站供水管道管沟开挖工程时占用林地,所占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0.95亩,合633平方米,林种为公益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①限其于2018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②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计63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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