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以下人员符合承诺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基金和价格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0825-7825973。
序号 | 承诺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或工作地址 | 申请办理事项 | 主要承诺内容 |
1 | 张正平 | 510921********6417 | 大英县回马镇团结村5社48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4年12月28日张正平搭乘其子张仁军小汽车与彭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张仁军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
2 | 聂纪才 | 51091********7718 | 大英县蓬莱镇紫云村7社69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7月13日,在海南省与郭某惠相互搭乘交通工具(系夫妻关系)造成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3 | 李永金 | 510921********005X | 大英县蓬莱镇同心路1号1单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8月13日,在云南芒市某地下停车场下车后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4 | 郭晓慧 | 51091********7741 | 大英县蓬莱镇紫云村7社69号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7月13日,在海南省与聂某才相互搭乘交通工具(系夫妻关系)造成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
5 | 刘赟浩 | 511725********0013 | 大英县和顺家园东楼3单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 2025年7月29日,在家玩耍时,在楼梯间滑倒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