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岗)
邮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 大英县盐井街道余粮村1社 |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都绿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建成后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 | (一)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污水循环处理池收集、沉淀、隔油后回用。污水管网修建完成前,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由槽车转运至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修建完成后,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建筑垃圾物料装卸粉尘:密闭车间+喷雾洒水装置;建筑垃圾堆场扬尘:密闭车间+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的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建筑垃圾车辆运输扬尘: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石料、废钢铁、木材、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暂存于成品堆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渣土外售用于制砖;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循环池进行重点防渗,预处理池、车辆冲洗区、建筑垃圾处理车间进行一般防渗,除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区的其他区域,一般地面进行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