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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资助残疾学生的优惠政策

来源:卓筒井镇 发布时间:2025-08-25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资助残疾学生的优惠政策

“根据《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2291日起,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进行教育资助”。

   一、受助对象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遂宁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受助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

(二)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的受助对象,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初、高中教育机构内在读的受助对象(包括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学校的初中、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四)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专(含高职)受助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在读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

(六)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受助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七)经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含高职)毕业每人250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每人3000元。

(八)受助对象家庭是脱贫户、低保户的,按对应补助标准上浮50%

  三、资助流程

助学金采取申请、公示、审批、发放的程序进行,实行一学年一申请,申请时间为当年9月。

(一)申请

申请助学金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阶段学生(或监护人)高等教育学历阶段受助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读证明〔其中:身份为低保户、脱贫户的由乡镇(街道)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受助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附以上相关证件及证明的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残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二)公示

申请助学金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批

县(市、区)、市直园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在校(园)学生及学历情况,残联负责审核残疾人身份信息和负责审批助学金发放。

(四)发放

助学金实行按学年发放,每年秋季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残联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残疾学生本人社保卡账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残联和财政部须按本方案附件所列格式,在每年12月底联合向市残联、市财政局报送《遂宁市XX年度残疾学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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