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1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2015)第00931号、大国用(2015)第00929号、大国用(2015)第00930号、大国用(2015)第00932号、大国用(2015)第00928号、大国用(2015)第00933号 | 四川兆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蓬莱镇郪江新城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0923执292号之一 |
2 | 2015-0077/2015-0072/2015-0076、2015-0075/2015-0073/2015-007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州支行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