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17〕72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登记成立大英县为民社会工作服务
中心的批复
大英县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办人:
你们报送的成立大英县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其章程和报送的文件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大英县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成立。
该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刘艳琼任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由刘艳琼等发起人共同出资并承担民事责任。
希你中心自收到本批文起,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事宜,并及时报我局备案,以便完成登记手续,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希你中心在业务活动中严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中心章程,自觉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参加年度检查,积极配合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和评估。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努力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诚信服务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宣传、组织、桥梁、纽带、服务等积极作用,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大英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3日
大英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