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民政局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救助类
一、城乡低保
申请条件:持有大英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二代残疾证、银行卡(折)号、核对授权委托书、相关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受理或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递交→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核→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级民政局抽查后确定拟审批对象→公示拟审批对象→审批→长期固定公示。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825—7829618
二、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持有大英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具体认定办法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执行。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折)号,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核对授权委托书、残疾人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查受理→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核→公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长期固定公示。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825—7829618
三、医疗救助
申请条件:持有大英县常住户口,因医疗负担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村(居)民:
①城乡低保对象;
②农村五保对象;
③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④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
⑤其他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疗费用有较大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折)号、城乡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报清单、住院发票(病人留存联或报销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本人或代理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核→公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局审批→社会化打卡发放资金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9618
四、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凡属大英县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为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认定证明、医疗费用和事故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家庭(户主)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召开评议会通过→公示审核意见→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拨付救助金。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9618
五、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证明
申报条件:城乡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
办理地点:县社会救助中心(县政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12349
办理流程: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社事办或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大英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签字盖章。
优抚类
六、农村退伍老兵和老烈子女新评
申请条件:新增老兵,满60周岁农村籍无工作人员未购买社保;新增烈士子女,满60周岁。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号、其他相关证件(退伍证、烈士证等)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的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0614
办理流程:新增人员带好相关证件到所在镇乡社事办填写新增表格后,由当地社事办统一上报至县民政局优抚股审批。
七、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报到
申请条件:当年退役士兵(官)
办理材料: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入伍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号。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退伍返乡期间
联系电话:0825—7820614
办理流程:退役士兵(官)在退伍返乡后,带好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到县民政局报到,工作人员在审查退役士兵(官)档案后,次年7月份左右提供身份证、退伍证、银行卡号发放地方经济补助金。
八、伤残军人伤残等级评定
申请条件:符合评残条件对象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材料、6张两寸照片红底免冠照。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8月份左右
联系电话:0825—7820614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到县民政局填写审批表后,由县民政局统一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九、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申请条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其个人档案中附有部队医院出具的原始出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军队医院证明材料、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2张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
联系电话:0825—7820614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县民政局初审→指定医院复检→符合条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省民政厅备案。
十、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申请条件: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参战涉核材料、2张一寸照片。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优抚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每年7-10月份
联系电话:0825—7820614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好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填写审批表后,由县民政局统一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社会事务类
十一、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1.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大英县;2.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注明现时的婚姻状况,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其中的一种,户口本上与户主不能是夫或妻、儿媳或女婿);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材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两寸近期红底合影免冠照片3张;3.再婚当事人应带好离婚证原件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办理地点:县婚姻登记处(县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780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十二、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1.男女双方均为国内公民,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大英县;2.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5.双方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注明已婚。
办理材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男女双方各2张两寸单人近期红底半身免冠照片;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县婚姻登记处(县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780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十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申请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损毁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实确有婚姻登记记录的,均可补领。
办理材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两寸近期红底合影免冠照片3张;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离婚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县婚姻登记处(县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780
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十四、收养登记
申请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2.双方均年满30周岁;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人未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收养人的疾病。
办理材料: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力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6.收养人为夫妻双方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7.收养人、被收养人单人照两寸各二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影照两寸各二张。
送、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1.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2.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3.结婚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原件与A4型纸张的复印件),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4.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理地点:县婚姻登记处(县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780
办理流程:向窗口提交有关证件→窗口审查→由收养人填写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字或盖手印→窗口填写办理收养证。
十五、孤儿申报、审批
申请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申请材料:1.孤儿身份证明信息,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2.孤儿身份关系证明,即父母户口本,须能证明与孤儿的身份关系;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法院失踪判决书;4.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5.社会散居孤儿监护协议书;6.如患有艾滋病的孤儿,须上传艾滋病检验报告(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HIV抗体呈阳性确诊检测报告单)。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825-7821104
办理流程: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
其他类
十六、社团成立登记申报、审批
申请条件: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材料(以下资料一式二份):1.社团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3.社团成立的资质验收报告;4.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社团的章程草案。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民管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06258
办理流程:提交筹备申请书→县民政局民管股审查→县民政局民管股提出审批意见→局领导审批→发证办结。
十七、民办非企业登记申报、审批
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业务主管单位出的许可;3.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6.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以下资料一式二份):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许可、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及发起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章程草案一式一份。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民管股(县民政局四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06258
办理流程:提交筹备申请书→县民政局民管股审查→县民政局民管股提出审批意见→局领导审批→发证办结。
十八、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申报条件:凡本县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符合办证条件。
办理地点:县社会救助中心(县政务大厅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12349
办理流程:向窗口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半身两寸照片1张→窗口审查→提出审批意见→窗口办结。
十九、高龄补贴
申请条件:1.年满80周岁;2.本地户口;3.个人申请。
办理材料:1.高龄补贴申请表;2.个人申请;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农商银行存卡(折)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01655
办理流程:高龄补贴申请表交户口所在地社事办初审→户口所在地社事办汇总上报县民政局福慈股审核→审核无误上报县财政局拨款→通过存卡(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