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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510823M/2026-0010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 文       号:大审数发〔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5-07
  • 发布日期: 2026-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大英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20261


大英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


大英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6年1月4


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遂宁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遂府办函〔2025〕19号)统一部署,按照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发布《遂宁市2025年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事项清单》的通知(遂政管函〔2025〕32号)文件要求,大英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强化跨部门业务协同,聚焦“开办养殖一件事”开展集成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落实“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的服务机制,持续推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

二、受理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2)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3)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4)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5)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饲养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2)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3)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4)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

三、联办事项

1.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核验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四、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开办养殖一件事”,由窗口工作人员引导收取《“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其他应交材料(详见附件2)。

2.业务受理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按照职能分别流转至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或要求申请人补正补齐,并一次性告知。

3.业务办理所有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大英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完成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现场踏勘工作;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完成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4.结果反馈。各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现场核查合格的予以批准,无差别综合窗口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无差别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5.档案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归档事项受理、流转、颁发、送达环节的资料;相关部门按职责归档开办养殖一件事相关工作材料。

五、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负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工作,重点对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核验,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推进“开办养殖一件事”集成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二)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核验工作,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同时主动融入“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动机制,配合做好流程优化与服务衔接

(三)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条件的现场踏勘工作,确保养殖场所符合防疫规范,并积极对接“开办养殖一件事”工作部署,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牵头统筹推进“开办养殖一件事”负责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工作。负责制定并动态更新统一的申请表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进行常态化培训和业务指导,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联办服务规范高效运行。同时,及时总结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工作方案持续优化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作为大英县“开办养殖一件事”牵头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细化实施路径,并依托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举措扎实落地。各责任单位应主动协同,共同做好人员培训、政策辅导和集成服务,全面落实“一套材料、一体办理”模式。同时,同步完善审管衔接与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责任部门应强化协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开办养殖一件事”联办机制顺畅运行。各部门须明确固定联络人员,由其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业务对接、材料流转、进度跟进与结果反馈,确保联络畅通、响应迅速。联办过程中如遇障碍或堵点,首接或牵头部门应及时记录并启动协调机制,通过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与时限、跟踪督办等方式,实现问题从发现、协调到解决、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

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政策内容与办理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引导经营者主动通过开办养殖一件事办理业务。同时,需注重在服务过程中收集各方反馈与建议,并以此为依据,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推动改革持续深化,切实提升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此外,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实践中的有效经验与创新做法,做好宣传与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王丽华15982571158

县市场监管局:陈玉 0825-7822659

大英生态环境局:文溢 0825-7821757

县农业农村局:何博 13698352670


附件:1.“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表单

   2.“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材料

   3.“开办养殖一件事”操作指南

   4.“开办养殖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省(区/市)    市(区//盟)         乡(镇/街道)    村(路/弄)    门牌号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需办理事项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核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办

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由农业农村局赋)


场所类型

动物饲养场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地址


审查人意见

合格

不合格。原因:

审查专家组组长签字

审查专家组组员签字

 

              

审查单位意见

(盖章)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动防合字第(       )号

发证日期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发证人


附件2

“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交材料

材料

类型

提交

时限

材料

份数

纸张

类型

是否

减免

1

“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表

原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

A4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3

委托书

原件

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时提供

一式一份

A4

4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复印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5

管理制度文本

复印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6

设施设备清单

复印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7

人员信息

复印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8

环境影响登记表

原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9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原件

申请时提交

一式一份

A4




附件3

“开办养殖一件事”操作指南(供审批人员使用)

一、审批流程图

二、受理环节

(一)受理事项

“开办养殖一件事”可受理的联办事项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核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二)受理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三)受理材料(详见附件2)

三、审批环节

(一)审批流程

无差别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移交至相关部门。

(二)审查要点


序号

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

1

“开办养殖一件事”申请表

填表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与提交相关材料一致,填写完整无缺项


2

营业执照

1.与原件一致。

2.企业需加盖公章。


3

委托书

填写内容与申请人信息、申请内容一致。


4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内部结构平面图

1.标明场所位置及内部功能分区。

2.标注养殖场名称。

3.逐页盖章。


5

管理制度文本

1.包括重大疫病疫情上报制度、免疫防疫制度、检疫报检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卫生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骑缝章、用药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

2.提供全部制度上墙后照片、纸质文本


6

设施设备清单

1.设施设备包括冷藏设备、消毒设备(消毒池、消毒室)、诊疗室设施设备、兽药室设施设备、办公室设施设备、无害处理设施设备(提供存放病死畜禽暂存点与无害化处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暂存点图片)、排污设施设备(化粪池、沼气池、储液池、干粪棚)、患病动物隔离舍设施设备等。

2.无害处理设施设备需提供存放病死畜禽暂存点、与无害化处理公司签订的合同、暂存点图片。

3.彩色照片并标注设备名称,照片必须清晰。

4.应列明主要设施设备的规格、数量或面积。

5.圈舍内外图片需体现出养殖场具有规模性。


7

人员信息

包括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兽医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兽医证复印件;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明


8

环境影响登记表

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打印回执单或者影响登记表。


9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内容真实,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三)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时间)。

四、审批结果环节

各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现场核查合格的予以批准,无差别综合窗口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无差别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附件4

“开办养殖一件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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