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71号
权利人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蓬国用(1995)字第01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