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
医疗机构 名称 |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医疗机构 执业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注销时间 |
但志清 口腔诊所 |
PDY005996510923 17D2152 |
大英县蓬莱镇 智水街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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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志清 |
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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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