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17〕3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对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
“5.31”火灾事故的通报》(遂安办〔2017〕3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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