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34项
| 序 号 |
818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申办户口登记簿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在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在效力。 |
| 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家庭户户口簿6元,集体户户口簿60元。 |
| 受理条件 |
户口登记簿丢失需补办或者换领的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19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迁入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 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 |
| 收费标准 |
准迁证工本费4元/张 |
| 受理条件 |
长期生活、居住在本地。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中队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各派出所,大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25-7821525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项
| 序 号 |
820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更正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1、关键项目需要变更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2、关键项目需要更正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别、性别)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中队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大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25---7821525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1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死亡注销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公民已死亡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2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申办居民身份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川价字费[97]197号 |
| 收费标准 |
首次办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
| 受理条件 |
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居民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3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
| 收费依据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川价字费[97]197号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每证10元 |
| 受理条件 |
申领、换领或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825-7821525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4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出生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活着育婴局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1、未满1周岁的未上户新生儿; 2、收养子女、弃婴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5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迁入登记(市内迁入)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户口在本市内,住址发生变动的。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6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迁出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 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 |
| 收费标准 |
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 |
| 受理条件 |
在外省、市长期生活、居住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 序 号 |
827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入伍户口注销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参军入伍 |
| 办理部门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办理地点 |
大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28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受理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规章《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 |
| 收费标准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20元、多次100元、加注20元/次、多次100元、一年(含)至三年800元。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29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公民因私短期赴香港、澳门地区受理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97号) |
|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20元、二次4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100元。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公民因私短期赴香港澳门地区受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不属于本县 职权范围的 ←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
↓
| 全部材料交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
↓
| 市出入境管理支队网上将信息传省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
↓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
| 序 号 |
830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公民因私出国受理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 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
| 收费标准 |
护照:200元、丢失补发400元;护照贴纸加注20元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公民因私出国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不属于本县 职权范围的 ←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
↓
| 全部材料交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
↓
| 市出入境管理支队网上将信息传省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
↓
|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
| 序 号 |
831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公民赴香港、澳门定居审批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 |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2.规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 价格【2002】1097号) |
| 收费标准 |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公民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审批流程图(投靠类)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不属于本县 职权范围的 ← |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 |
↓
↓ ↓
|
↓
| 全部材料交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
↓
| 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将材料报省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
| 序 号 |
832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法定) |
| 行政权力依据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收费依据 |
|
| 收费标准 |
|
| 受理条件 |
|
| 办理部门 |
|
| 办理地点 |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表格 |
|
| 常见问题解答 |
|
| 监督电话 |
0825-7821530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3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川价发【2005】28号) |
| 收费标准 |
1、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理论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00元。 2、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4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补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川价发【2005】28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5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川价发【2005】28号) |
| 收费标准 |
1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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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7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年度体检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选填) |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8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川价发【2005】28号) |
| 收费标准 |
1、 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56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理论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60元,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下同)每人每次200元。 2、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请每人每次280元。考试不合格申请补考的,科目一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二每人每次100元,科目三每人每次8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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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39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1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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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0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变更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 收费依据 |
3.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1、行驶证每本15元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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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1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补/换牌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 收费依据 |
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员;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2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大英县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3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核发临时通行证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5元/张,载客汽车需2张。 |
| 受理条件(选填)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来历证明(复印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复印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副本)(复印件); 6、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4.其他法定救济渠道。 |
| 序 号 |
844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转入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员;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5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重新打刻发动机号、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码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选填)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6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注册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收费依据 |
1.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员;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为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 受理条件(选填)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副本); 6、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7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选填) |
1、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 序 号 |
848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机动车转移登记许可 |
| 实施主体 |
1.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
| 收费依据 |
2.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牌证收费的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收费标准 |
1、行驶证每本15元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检验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 受理条件(选填) |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22号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1116 |
| 服务表格(选填) |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237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公安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项
| 序 号 |
850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建设工程设计审核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行政相对人可在四川消防网网站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英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项
| 序 号 |
851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行政相对人可在四川消防网网站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英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项
| 序 号 |
849 |
| 行政权力编码 |
|
| 行政权力名称 |
建设工程验收许可 |
| 实施主体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行政权力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条件(选填)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部门(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 |
| 办理地点(选填) |
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
| 联系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服务表格(选填) |
(事项申请材料的电子表格,行政相对人可在四川消防网网站下载) |
| 常见问题解答 (选填) |
|
| 监督电话(选填) |
0825-7823119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英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