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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25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25号

权利人邓华(户)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20772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邓华(户)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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