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刘某(男,38岁,大英县象山镇人)于2018年1月29日,在象山镇白角滩村8社“黄角峰”砍伐柏树12株,所砍林木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鉴定,林木蓄积为2.7407立方米,林木价值180元。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给予: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五倍的树木,计60株(大写:陆拾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720元(大写:柒佰贰拾圆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