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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卓筒井镇农村生活垃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卓筒井镇 发布时间:2025-03-04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卓筒井镇农村生活垃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抓好工作落实。原《卓筒井镇农村生活垃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大卓府〔202336文件自行废止。


大英县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202518



卓筒井镇农村生活垃圾服务收费实施方案

 

为加快垃圾城乡一体化进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函20231137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遂建函202321号)、《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大综行执2023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农村生活垃圾产业化经营,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建立垃圾城乡一体化机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目标。

二是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补偿垃圾成本费用,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是坚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农民负担不超出政策规定。

四是坚持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积极探索农村垃圾付费方式。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逐步实现垃圾市场化。

三、目标任务

为基本解决我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同时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有效控制农村垃圾污染趋势,全面增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把我农村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整洁,生活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农村生活垃圾费涵义

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垃圾费,是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五、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

各村(居)委在农村生活垃圾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促使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建设绿美乡村的同时,也要让人民群众合理付费,尽可能减轻人民群众经济负担。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一)征收范围镇划定收费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农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均作为服务对象实施征收垃圾费。

征收标准

农村居民垃圾收费标准由于各村(居)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人口数量差距较大,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存在较大差异,为体现公平收费,可分档位(档次)收取农村生活垃圾费。具体征收细则由各村(居)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行村民自治,建议由各村(居)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一事一议”和“村规民约”制度,建立协商确定收(付)费标准工作制度。也可采取个人承担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的方式收(付)费,每户(按户口簿常住户口)每月在3(按人收费每人每月1元)范围内,各村根据收入状况、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情况,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征收或付费标准,上报人民政府备案。经济条件好的村小组经村民大会讨论,也可高于以上的标准收费。

七、收费管理

(一)征收管理措施

1.农村生活垃圾费征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生活垃圾费由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实施。

2.各村(社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收取的生活垃圾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行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开征生活垃圾费后,与生活垃圾有关的卫生费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收取。

4.各种收费标准只允许选择一项执行,不得对同一对象重复计费,且不得与工业废物垃圾重复计收。

5.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施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的行为。必须做到收费到的地方垃圾清运服务到什么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出具和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二)减免优惠政策

1.为弘扬农村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支持敬老、养老事业,对入住敬老院、养老院的老人个人免收生活垃圾费。对农村居家养老、分散养老的五保户全免垃圾费。

2.监测户脱贫户、民政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户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减半收取生活垃圾费。

3.在校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免收生活垃圾费。

八、建立收费公示制度

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各村社区建立收费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公示农村垃圾收费或付费标准,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督部门的监督。

九、相应处罚

凡不缴纳农村生活垃圾费的,由村委会责令改正,追缴垃圾费。如仍拒不缴交的,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予以执行。

对经营单位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自行设立项目收费或不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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