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大地税二 简罚 〔2017〕72 号
处罚名称 : 简易程序处罚
处罚类别 : 罚款
处罚事由: 未按期申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绵阳市兴盐公司大英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923667433525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金
处罚结果: 罚款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处罚机关: 大英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29300
数据更新时间: 201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