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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回马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4-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4月3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回马镇办结一起擅自改变林地案。

  向某(男,51岁,大英县回马镇人)为便于上山作业,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底开始利用工程机械对大英县回马镇夏家沟村9社的林地进行开挖作业,造成原有林地植被被破坏,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1.71亩,合1141平方米,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给予:限其于2018年8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计114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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