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74号
权利人李金因保管不善,将大集用(2015)第26991号和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456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金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