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玉峰镇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经查:陈某明,男,32岁,大英县玉峰镇人,于2019年1月12日在玉峰镇得鱼沟村4社砍伐从该村村民谭某华处购买的柏树6株自用,陈某明所砍伐的林木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陈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明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计30株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计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1月17日,大英县森林公安局在玉峰镇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经查:陈某明,男,32岁,大英县玉峰镇人,于2019年1月12日在玉峰镇得鱼沟村4社砍伐从该村村民谭某华处购买的柏树6株自用,陈某明所砍伐的林木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陈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陈某明作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计30株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计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