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执行机关 |
| 1 | 遂宁通利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018.9.19 |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责令整改,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 大英县安监局 |
| 2 | 遂宁华建管桩有限公司未及时安排员工职业健康复查案 | 2018.9.25 | 1. 该公司22名需要复查的员工,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 | 警告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大英县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