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委托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四川省涪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第二阶段)》的编制工作。本阶段评价范围为涪江干流遂宁境内河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本次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河段水电开发概况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3]204号文批准同意的《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报批本)》,涪江干流遂宁境内共规划12座,其中射洪境内6级,从上至下依次为金华(4.20万kW,已建)、东风(0.50万kW,已建)、螺丝池(3.15万kW,已建)、打鼓滩(3.15万kW,已建)、柳树(4.80万kW,在建)、红江(0.75万kW,已建);蓬溪境内规划1级,为吴家街(6.00万kW);船山区境内规划5级,为龙凤(0.66万kW,已建,规划报废)、小白塔(1.60万kW,已建)、唐家渡(3.30万kW)、过军渡(4.50万kW,已建)、白禅寺(4.80万kW,已建)。
涪江干流遂宁段水电梯级开发基本情况表
序号 |
电站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开发 方式 |
调节 性能 |
利用落差 (m) |
规划装机 (万kW) |
保证出力 (万kW) |
多年平均电量 (亿kW·h) |
建设情况 |
1 |
金华 |
射洪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2.5 |
4.20 |
0.80 |
1.64 |
已建 |
2 |
东风 |
射洪 |
河床式 |
无调节 |
|
0.50 |
|
0.25 |
已建 |
3 |
螺丝池 |
射洪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1.5 |
3.15 |
0.90 |
1.65 |
已建 |
4 |
打鼓滩 |
射洪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0.5 |
3.15 |
0.70 |
1.34 |
已建 |
5 |
柳树 |
射洪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3.9 |
4.80 |
0.89 |
2.23 |
在建 |
6 |
红江 |
射洪 |
引水式 |
无调节 |
|
0.75 |
0.60 |
0.40 |
已建 |
7 |
吴家街 |
蓬溪 |
混合式 |
日调节 |
16.5 |
6.00 |
1.18 |
2.36 |
规划 |
8 |
龙凤 |
遂宁 |
引水式 |
无调节 |
18.0 |
0.66 |
|
0.37 |
已建 |
9 |
小白塔 |
遂宁 |
引水式 |
无调节 |
21.4 |
1.60 |
1.08 |
0.90 |
已建 |
10 |
唐家渡 |
遂宁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0.5 |
3.30 |
0.67 |
1.66 |
规划 |
11 |
过军渡 |
遂宁 |
河床式 |
日调节 |
14.5 |
4.50 |
0.99 |
2.17 |
已建 |
12 |
白禅寺 |
遂宁 |
混合式 |
日调节 |
14.0 |
4.80 |
|
2.26 |
已建 |
二、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遂宁市人民政府
地址:东平大道河东行政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胥家荣 0825—6800571
邮箱:27528256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06号
地 址:四川成都市青华路20号 邮编:61007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晓静 028-64797799 471623328@qq.com
龙启建 028-64797098
四、环境影响回顾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接受回顾评价委托,完成第一次信息公示;(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现状监测及调查;(4)完成环境影响回顾评价报告书初稿;(5)报告书初稿简本公示、问卷调查;(6)完成环境影响回顾评价报告书,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1)开发方案概述与分析;(2)调研资料、踏勘现场,调查、监测已建、在建项目区环境现状;(3)回顾已建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在建电站环境影响。预测规划全部实施后流域环境趋势;(4)评价已采取环保措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后续环保对策与建议;(5)整理、落实公众参与意见,并给予反馈;(8)结论及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登录遂宁市政务网、遂宁市环保局网站、船山区政务网、射洪县政务网、蓬溪县政务网、大英县政务网查询涪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第二阶段)公示信息。
征求范围:各梯级电站所在地个人、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是受影响人群。
主要事项:(1)对评价河段内水电开发的了解程度;(2)已建和在建电站产生了哪些环境问题或环境改善;(3)公众对已建电站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4)公众对梯级规划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5)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后续规划电站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委托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