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申报指南 |
办理部门 |
住保办 (大英新城区花园大道县房管局5楼) |
责任科室 |
住保办 |
设定依据 |
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县城区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申请镇乡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所在镇乡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是抚养或赡养关系。 (二)在县城区或镇乡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三)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属于城镇居民的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35周岁; |
事项收费 |
无 |
办理材料 |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能反映申请人落户3年; (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五)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一)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时间、婚姻状况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成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监章将资料上报社区管委会或镇乡政府审核; (二)社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监章。审查后将申报资料统一上报县住保办审核; (三)县住保办在收到申报资料且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和出具的委托书一并送往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由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对申报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比对后出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监章; (四)县住保办对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房屋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查证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县住保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审核、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公开抽号配租环节。未抽中者,进入轮候期。轮候期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上述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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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社区 |
法定期限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
办理时间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时间并在政府网进行告知 |
咨询电话 |
0825-7823234 |
投诉电话 |
0825-7823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