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6〕288号
根据代月珍(户)申请,位于大英县金元镇的1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已灭失。拟将该1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
权利类型
备注
1
代月珍
大集用(2015)第125312号
金元镇松林沟村5社
宅基地使用权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