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责令四川科浩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经核查,四川科浩建材有限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及相关专业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在2025年5月11日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再次进行注册建造师及相关专业人员数量进行核查,仍不满足要求的,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825-7822538。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