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78号
权利人刘东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7)第2352号、大英民新民字第196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