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杨堂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未按照医师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医罚〔2023〕3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杨堂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510921********937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条第一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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