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6〕21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范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范围
为规范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指数,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大英县县城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交通运输工具及个体经营者、健身、汽贸、中介、物业、快递等行业和城区居(村)民、城市暂住人口、个人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性质和用途: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理费用(包括运输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等)。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除低保对象、特困户减半征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减交、免交或缓交。对拒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并实行亮证收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所收经费必须严格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五、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范围》(大府办函〔202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
大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城市居(村)民 | 户/月 | 5.00 | 县城区内的居(村)民和暂住户全额征收,低保户、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减半征收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 人/月 | 3.00 |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按在岗员工(含临时)人数全额计收 |
交通工具 | 车/月 | 详见备注 | 一二类机动车辆和出租车每月10元/辆,三类以上车辆和公共汽车每月15元/辆,板车、客货三轮车每月6元/辆,物流快递业二轮汽电车每月3元/辆等 |
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 | m²/月 | 1.00 | 餐饮(宾馆餐厅、单位内部食堂等) |
1.00 | 屠宰场、加工作坊、废品回收店等 | ||
0.60 | 游乐场、舞厅、夜总会、浴室、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网咖、桑拿、美容美发、洗浴按摩场所、影视娱乐场所、健身场所等 | ||
0.60 | 印刷打印、广告、影视制作等 | ||
0.60 | 个体诊所、宠物行业等 | ||
0.60 | 养老疗养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二手交易市场等 | ||
0.60 | 商品货物仓储、外卖机构等 | ||
0.40 | 五金、交电、百货、副食、文化用品、建材等 | ||
0.40 | 汽车修配点、车站停车场、车辆服务业、押运等 | ||
0.40 | 茶馆、宾馆、招待所、住宿部等 | ||
0.40 | 医院住院部和门诊部等 | ||
0.40 | 汽贸、中介、金融、担保等 | ||
0.40 | 洗涤服务、物业服务、安保服务、花卉绿植等 | ||
0.25 | 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按建筑拆迁面积计收)等 | ||
m² | 5.00 | 装饰装修等 | |
摊点/天 | 1.00 | 以1.5米以内为一个摊位(如:卖小菜等) | |
2.00 | 鸡鸭加工、卤菜凉菜、夜市摊点、鲜花点、蔬果店等 | ||
m²/天 | 1.00 | 道路开挖、堆料(物)占道等 | |
m²/月 | 0.60 | 各种专业市场内摊位按市场内占地面积 | |
露天展销 | m²/天 | 3.00 | 按占地面积据实收取 |
露天演出 | 天 | 100.00 | 按时间据实收取 |
洗车场 | m²/月 | 1.00 | 按占地面积据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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