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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79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10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79号

继承人彭明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崇友位于蓬莱镇蓬中路正黄·加蓝谷25幢2单元2楼1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彭明秀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13)第03905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304689号

张崇友

彭明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蓬莱镇蓬中路正黄·加蓝谷25幢2单元2楼1号

50%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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