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拟建设地点:四川省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5.拟投资规模:200万元;
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聚碳酸酯二元醇生产线2条及附属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2.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兰志
4.电话:18382574888
三、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路199号长虹科技大厦B-12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1850287673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包括废气洗涤塔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清洗水、空压机废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放浓水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2、废气
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工艺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罐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工艺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估算噪声值约在70-95dB(A)范围内。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过滤器滤渣、废滤袋、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等。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为附属装置外排废水和生活废水,包括废气洗涤塔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清洗水、空压机废水、初期雨水、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放浓水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工艺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废气、罐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装置区工艺废气主要为醇类和酯类废气,通过洗涤塔吸收处理后尾气达标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燃烧产物主要为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水和烟尘,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的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后经排气筒排放;通过在各无组织废气产生面源处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小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工艺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降噪和隔声措施,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滤渣、废滤袋等属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满足强度要求,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按要求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
5、地下水
主要采取主动措施和被动措施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地下水主动控制措施为污染区采取分区防渗原则,其中生产车间、罐区、液体类库房、废水处理设施及事故应急池和固废暂存间作为重点区进行防渗,公用工程用房、固体类库房为一般防治区进行防渗,同时加强对下水污染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在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项目从工艺技术、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治理上都体现了清洁生产的原则。
4、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将风险事故隐患及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达到环境可以接受的水平;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靠且可行;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5、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生产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四川南乔树脂化工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建设或本次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打电话或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工作承担单位为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