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12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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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类别 |
| 1 | 2000吨兽药生产线项目 | 大环函〔2019〕30号 | 2019.3.8 | 报告表 |
| 2 | 大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 遂大环函〔2019〕2号 | 2019.3.12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