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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7-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8〕4号)。

  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2.根据备案权限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

  申报材料

  1.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四川省并联审批综合咨询登记信息表》;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报告表(书);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证明;

  5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1.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交公司开发资质、开户许可证、国土证、联合开发协议;

  2. 重大项目提供招商投资协议、县规委会纪要等资料。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对提交资料查验收件;

  2.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出具通知书;

  3.项目单位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通知书。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8〕4号)。

  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规定应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或节能报告表(书);

  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对提交资料查验收件;

  2.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出具核准通知书或转报;

  3.项目单位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22号令);

  5.《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

   

  申请条件

  1.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权限进行核准的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规划选址意见书;

  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⑧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对提交资料查验收件;

  2.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发改局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

  4.发改局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5.发改局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

  6.项目单位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核准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申请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等);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申报材料

  1.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

  2.在报送的招标内容中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及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等材料;

  3.拟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

  4.拟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从业人员。

  招标人拟自行招标的,应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①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②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③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④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⑤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后予以核准。其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邀请招标方式、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申请,核准为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3.申请人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7〕28号);

  3.《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

  5.《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11〕82号)。

   

  申请条件

  1.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包含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准煤)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节能评估报告或含节能分析专篇的项目申请报告;

  3.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

  4.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对提交资料查验收件;

  2.发改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3.项目单位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3.《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经委 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5〕440号)。

  申请条件

  县域内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和县域规划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前期筹备时期

  ①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请示文件;

  2.前期准备时期

  ①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议书请示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②选址意见书;

  ③用地预审意见;

  ④环境影响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⑤节能审查登记表或节能审查批复;

  ⑥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

  ⑦安全生产审查意见;

  ⑧水土保持审查意见。

  3.可行性研究阶段

  ①项目业主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阶段

  ①项目业主单位初步设计请示文件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发改局提交申报材料;

  2.县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后予以审批;涉及专家评审的阶段,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后,予以审批;

  3.项目单位到县发改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电话

  0825-7824602

   

   

   

   

  行政许可审批统计表

  审批项目名称

  收费许可证核发

 法定依据

  1.《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第23号令);

  2.《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2〕180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

 申请条件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向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规定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实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管理的服务性收费单位。

 申报材料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申请报告、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项目及标准;
  2.服务性收费:申请收费报告、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料(资质证书、许可证等级证及行业准入相关手续)复印件。

 办理程序

  到县发改局领取并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盖章,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收费许可证。

  主要流程:申请—初审—复审—签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58条。

 办公地点

  大英县发改局

  电话

  0825-782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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