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20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政务中心401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名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名单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建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普陀村2组 | 510923005004JC02617 | 90/1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刘建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普陀村2组 | 510923005004JC02616 | 90/18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唐助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桅杆坝村6组 | 510923001014JC06616 | 125/25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4 | 刘洪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桅杆坝村6组 | 510923001014JC06397 | 120/12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