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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3日-20255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岗)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80万吨/年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

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席家沟村盛马大道中段

四川亿昂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建35t/h生物质燃气专用蒸汽锅炉4台,生物质气反应器(即汽化炉)5台(41备)并配套相关公辅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蒸汽80万吨的总产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9万元。

(一)落实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优先用于除尘设备用水,剩余部分与经过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除尘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运营期:每台锅炉配置一套低氮燃烧+SCR脱硝+喷淋式水膜除尘器尾气处理装置,全厂共4套尾气处理装置,每2套尾气处理装置共用126m高排气筒,全厂共2根排气筒(DA001DA002锅炉废气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挖填平衡,可回收建筑垃圾交废物收购站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理。运营期:生物质气反应器灰渣和除尘器收尘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带走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沾染物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并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设置围挡等实现降噪,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储存间和氨水储罐区进行重点防渗;沉淀池、冷却循环水池、预处理池、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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