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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水井村卫生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3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编号:2023-043

未配备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罚2023〕5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

(自然人)

蓬莱镇水井村卫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510921*********727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殷海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条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1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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