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3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4)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5731号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大英县隆盛镇青坪村2组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