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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安监局2018年2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来源:县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案件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执行机关
1 大英县鑫辉建材有限公司单山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装备案 2018.2.24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大英县安监局
2 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般违法案 2018.2.26 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3.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不能提供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质 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23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四)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大英县安监局
3 大英县涪发建材有限公司 2018.2.27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英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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