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完善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4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5〕45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大府发〔2021〕12号)以及相关规定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风雹、低温冰冻、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灾害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8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机构及职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及职责、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为灾害预警响应,明确了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明确了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等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救助准备措施。
第四部分为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灾情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大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对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奖惩与责任、预案管理、预案解释以及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五、新旧预案差异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细化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全过程的救助措施,体现了灾前充分防范、灾中高效应对、灾后有序有力救助的工作要求。二是分级响应机制更加优化,结合我县实际,降低了部分响应启动条件。将“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标准进行了降低;调整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户数指标。三是完善灾情信息报告内容。明确村(社区)、镇(街道)、行业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