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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59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14: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59号

权利人汪国柱、张琼芳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6)字第02187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2772号;大国用(2001)字第2199号、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19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汪国柱、张琼芳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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