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159号
权利人汪国柱、张琼芳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6)字第02187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2772号;大国用(2001)字第2199号、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19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汪国柱、张琼芳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