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 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报考遂宁市公安系统职位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4 年11月17日上午(08:3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2102房间(具体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原市军转培训中心);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1寸彩色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纪律要求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 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25)5866010、5866011
 
附件: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65人)
 
 
中共遂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局
                                
                  2014 年1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