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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发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评估《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推进《纲要》顺利实施,对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重点围绕《纲要》明确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重点工程等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基础上,立足《纲要》实施、着眼长远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纲要》实施总体顺利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围绕主题主线的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主要目标实现程度良好,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积极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一)经济增长超过《纲要》预期目标

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2012年增长7.7%2013年上半年增长7.6%,经济增速高于《纲要》确定的年均增长7%的预期目标。实施积极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素质的政策,2011~2013年上半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32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加大价格综合调控和监管力度,较好遏制了物价上涨态势,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由2011年的5.4%回落到2013年上半年的2.4%。完善外贸进出口政策,引导鼓励扩大境外投资,国际收支状况总体稳定,2013年上半年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5%

(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内需对稳增长支撑作用显著增强。2011~2012年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100%。坚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重点,2011~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7%2012年居民消费率为36%,比2010年提高1个百分点;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总体呈上升趋势,2013年上半年为45.7%,比2010年提高2.6个百分点。稳定投资增长,20112012年投资率分别为48.3%47.8%,“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投资结构继续优化。

农业基础进一步巩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跃上新台阶,现代畜牧业、渔业、林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粮食总产量实现“十连增”,连续7年稳定在万亿斤以上,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其他农产品也实现全面增产。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00多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700多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6。农业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粮油储备得到充实,应急保供能力提高,仓储物流设施条件改善。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进展,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取得成效,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进展,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进。以互联网为牵引的电子商务、产品定制、物流服务和第三方支付等发展迅速,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网络传媒娱乐、研发设计服务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43.2%提高到2012年的44.6%,年均提高0.7个百分点,2013年上半年达到45.3%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管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进一步扩大、网络化程度提高,截至2012年末,通车运营的快速铁路里程2.6万公里,在建1.6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9.6万公里,比2010年增加2.2万公里;定期航班航线里程495万公里。宽带网络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已覆盖所有城镇,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88%,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4%。大型能源基地建设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发展。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中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继续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和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

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发展协调性增强。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95%提升到2012年的52.57%,年均提高1.31个百分点。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正在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趋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0年的3.23:1缩小到2012年的3.10:1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建设加快,解决超过1.6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沼气用户505万户。截至20136月底,农村危房改造竣工810万户,超过《纲要》确定的800万户目标。

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加快推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不断巩固和扩大,东北地区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东部地区率先转型、率先推进现代化步伐加快。区域相对差距逐步缩小、绝对差距扩大放缓,东、中、西、东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差距由2010年的2.1?1.1?1.0?1.5缩小到2012年的1.8?1.0?1.0?1.5。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陆续实施。

(三)科技教育水平稳步提高

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创新活动更加活跃,科技投入和产出大幅度增长。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突破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98%,其中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超过7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扎实推进,取得一批以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北斗导航、深水钻井平台为代表的重大创新成果。在载人深潜、超级计算、高温超导、IPS干细胞、深地钻探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量子反常霍尔效应、中微子振荡等重大科学发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迅速,新建一批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一些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填补了多项重大产品和装备空白。截至20136月底,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含港澳台)总数超过49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4件,提前实现《纲要》目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服务范围更加广泛。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普及程度持续提高。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各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教育公平取得成效,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得到改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模日益扩大。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首次突破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5%,比2010年提高7.9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1.8%,提高2.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提高2.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提高3.5个百分点。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2977万人。

(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调控,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继续实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业化、节能产品惠民等重点工程,节能降耗取得成效。2011~201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5.54%,能源消费结构有所改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8.6%提高到2012年的9.4%。不断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积极推进。发展绿色矿业,绿色矿山建设取得进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地和用水,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2011~2012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降低20%。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5.7亿平方米。

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进展,2011~2012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总量分别累计下降5.0%6.6%4.1%。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201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3%84.8%,提前完成《纲要》目标。空气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有所提升,妥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污染、电子废物污染、化学品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开展42个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在7省(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201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6.6%,基本完成阶段目标。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外谈判,有效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发展权益。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南南合作”取得新进展。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提高,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预防能力逐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12年突发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80%以上,人工增雨(雪)开发空中云水资源量年均500亿吨。

重点区域保护力度加强,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态脆弱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推进森林经营、增加森林草原碳汇,加强河湖、湿地、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与管理。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补偿力度逐步加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全面推进。2011~2012年,森林面积增加约75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提前实现《纲要》目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3万平方公里;新增种草保留面积约1亿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8%

(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2011~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1%,均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目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均上升近15%,收入分配差距有所缩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截至2013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亿人。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36月底,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亿人,参保率提高3.4个百分点,提前完成《纲要》目标。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截至20136月底,累计新开工建设2264万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施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大农村扶贫投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0112012年年末总人口分别为13.47亿人和13.54亿人,年均增长4.9‰,低于7.2‰的《纲要》控制目标。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

(六)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得到加强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文化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演出、新媒体、创意设计、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正在形成,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生缺陷预防力度加大,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深入推进。2012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24.5/10万,比2010年降低18%;婴儿死亡率为10.3‰,提前完成《纲要》目标。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妇女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等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和重大赛事品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体制更加健全。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管理新模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明显加大,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实验,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得到加强,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广泛发挥。截至20136月底,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1.3万个,覆盖率达到31%,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0.6万个。互联网普及和新媒体发展使信息获取和意见表达更为便捷,社会交互影响力增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201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9.4%

(七)改革开放稳步推进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成效。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垄断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主辅分离取得积极进展。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完成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取消、调整、下放535项行政审批事项,启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铁路行业实现政企分开,“三网”融合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由2010年决算的17.4%提高到2013年预算的22.4%。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正式报送全国人大,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改革的服务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商品范围扩大且平均税率降低,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范围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稳步开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确权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征地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完全理顺,电价形成机制不断改进,电煤价格实现并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人民币跨境使用取得积极进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稳步推进,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总体框架基本形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市场化及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退市新制度基本建立,债券市场在规范创新中不断发展,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期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国债期货、动力煤和铁矿石等新期货品种挂牌交易。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创新深入推进。金融调控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林业改革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浙江义乌国际贸易、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协同推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内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沿边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不断完善。对外贸易平稳健康发展,2012年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87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出口额占全球份额从2010年的10.4%提升到2012年的11.2%;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具有比较优势的制成品出口持续增长,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矿产资源、技术设备、重要农产品和消费品进口有效弥补国内供应不足;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继续增长,2012年达到470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5.6%。更加注重引资引智相结合,外商直接投资规模稳定、方式多样、水平提高,截至20136月底,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累计2897亿美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领域外资投入保持较高增速;国外贷款管理完善,行业及区域投向优化,项目质量提高,同期安排国外贷款约1043亿美元。企业走出去水平不断提高,境外投资加快发展,主体多元、领域广泛、规模扩大、水平提高,截至20136月底,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达到1919亿美元。

(八)其他重点任务进展顺利

《纲要》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进展顺利。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以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培育新兴产业,不断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取得积极进展。两岸政治、经贸、文化交流不断深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大陆游客赴台观光自由行开放,试点城市不断增加。适应国家发展、安全环境的复杂变化和新要求,军队不断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装备水平、训练水平和作战能力不断提高。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稳步推进,国防动员能力和质量得到提升。

总的来看,《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进展顺利,24个主要指标绝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要求,少数指标已提前完成《纲要》目标。但部分指标实现进度较慢,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一是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指标。受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出预期的影响,2011~2012年能耗强度只下降了5.5%,要实现五年下降16%的目标,2013~2015年需要年均降低3.8%以上。

二是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2011~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6.6%,要实现五年下降17%的目标,2013~2015年需要年均下降3.9%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能耗强度密切相关,能耗强度下降幅度滞后于目标要求,直接影响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实现进度。

三是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指标2012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9.4%,累计仅提高0.8个百分点,要实现到201511.4%的目标,2013~2015年还要累计提高2个百分点。

四是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指标。由于脱硝电价政策试行期间火电厂脱硝意愿不强、设施建设滞后,以及机动车油品标准和质量偏低等诸多原因,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上升5.7%,虽然2012年下降2.8%,但仍比2010年高出2.8%。要实现五年下降10%的目标,2013~2015年需要年均下降4.3%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十二五”前半期实施情况和薄弱环节表明,由于制约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式、路径依赖、体制机制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关键领域改革推进难度较大,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健全,《纲要》确定的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发展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结构优化升级进展缓慢

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11~2012年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上升,主要是由于投资增速下降和出口增速下降。投资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一些地区的高增长主要靠固定资产投资超常增长支撑,相当部分投资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领域,积累了较大债务风险。

农业生产面临诸多挑战,基础地位还不稳固。农业资源环境约束与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突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挑战。突破性新品种新技术储备不足与气候不确定性增加的制约增强,单产提高的难度加大。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影响凸显,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亟待创新。国内农产品价格持续上升与国际市场价格较低的矛盾突出,现行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面临两难选择。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期与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的矛盾显现,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产业优化升级进展缓慢。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光伏等新兴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只有30%50%。受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传统低成本比较优势正在逐步弱化,导致部分产业竞争力下降;受体制机制改革滞后、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国有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化不畅等因素影响,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强,服务业增长潜力没有完全释放,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新的比较优势有待于培育发展。

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高。产业技术升级慢,大型企业研发动力不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比较薄弱,原始创新能力仍然较弱,研发投入绩效有待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还不牢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不高。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资源等要素产出效率依然偏低。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4左右。单位产出的资本投入持续提高,投资效率持续下降。土地使用十分粗放,城镇建设用地人口密度和土地产出强度偏低。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贡献有所下降。

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的体制机制尚未根本破除。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趋于缩小,但各种要素、产品在城乡区域间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受到阻碍,行政分割、地方保护、恶性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城镇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升级、要素空间聚集、资源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繁荣发展的有机统一尚未实现。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普遍存在,城乡一体、区域协作、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尚未形成。空间开发秩序混乱,产业和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各种污染物随时间累积和在空间集聚,加重了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压力,并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环境风险日益突出,突发环境事件处于高发期,环境应急能力不足,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较大

大气污染日趋严重。传统煤烟型大气污染依然严峻的同时,以细颗粒物、臭氧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物日益严重。虽然按1996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但按照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增设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后的新标准,全国有6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能达标,灰霾现象和雾霾天气在局部地区频繁出现且日趋严重。

水体污染依然突出。由于人口密度高、经济活动强度大,加之部分高污染行业沿江(河)布局,污水处理和排放控制不力,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排入量居高不下。地下水污染开始由点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水资源安全受到威胁。

土壤污染日益凸显。产业发展对土壤污染的累积影响逐步显现,被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问题突出,对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重金属过度排放和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不合理,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局部地区出现中度和重度土壤污染。由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及监管基础薄弱,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污染呈现复合型、难治理的特点。

虽然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上有所减缓,但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受损、灾害多发等主要生态问题依然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矛盾正集中显现。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能源资源消耗和城市的不断扩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大。产业无序转移和资源过度开发还将加剧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破坏。

(三)财政金融风险增大

由于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盲目扩大投资,不顾条件上项目,不仅带来了产能过剩等问题,还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扩张较快、财政金融风险加大等隐患,部分地区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由于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弱化,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比重失衡,债务杠杆率偏高。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影子银行体系提供大量高成本融资,融资期限错配,潜藏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大量债务集中在收益水平低且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房地产领域,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下降,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社会矛盾复杂多发

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不同群体间利益矛盾加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依然薄弱,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仍然较大,低收入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偏低,潜藏着一定社会风险。环境污染、征地拆迁、非法集资、群体利益诉求等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范围更加广泛。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治安案件立案数、刑事案件立案数等社会稳定指标呈上升趋势。

三、强化《纲要》实施的主要措施

从国际环境看,国际金融危机暴发至今已逾五年,但深层次影响尚未结束,美、欧、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动力仍显不足,全球经济稳定复苏依然缓慢且存在变数,国际需求难现过去的强劲增长。从内部环境看,国内经济增长的要素和约束条件正在发生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水平和劳动人口抚养比提高,我国劳动力成本进入上升通道,加之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源环境成本约束加大,支撑高速增长的传统比较优势正在弱化。前几年形成的一大批过剩产能和部分城市的房地产泡沫需要逐步消化;过高的整体经济杠杆率和地方政府性债务,也需要通过稳健的去杠杆过程加以消化。

上述发展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十二五”后半期及未来经济增长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必须通过优化宏观调控政策组合,为稳增长和调结构营造良好宏观环境,既要防止一些地区不顾条件盲目追求高增长,进一步加重产能过剩和债务风险,加剧节能减排压力,又要守住经济增长底线,避免引发就业、财政、金融等连锁反应,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在确保《纲要》预期增长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为中长期稳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后半期,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新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纲要》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努力促进《纲要》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全面深化各项改革

制度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是贯彻落实《纲要》主题主线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出路。“十二五”后半期,既要围绕全面实现《纲要》发展目标,加快推进《纲要》已经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更要着眼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特别是要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政府治理及发展成果考核评价、统一市场体系、财税体制、金融体系、土地制度、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领域,加快取得改革突破,通过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夯实《纲要》实施的制度基础。

(二)确保实现预期增长目标

1、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政策体系。合理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方向和力度,根据形势变化加大预调微调力度,财政政策应该在保障政府投资重点、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结构调整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货币信贷政策要有效防范通胀,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和利率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资金更加有效地投入到满足有效需求、具有经济效益、符合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部门,为创业创新和结构调整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进一步增强汇率双向弹性,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加强财政、货币、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完善以服务总量调控目标为主、兼顾多重结构性目标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波动。

2、积极防控并妥善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地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在确保合理融资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整体债务风险,对于稳定“十二五”后半期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负债水平的高低,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监管、疏堵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之策。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安排改善民生的各项计划,既要保障民生托底,又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合理调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债务规模过快扩张。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监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全面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妥善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区域性、系统性违约风险。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在保障合理收益前提下,积极引入民间资本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推进特许经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定价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政府支出压力。加快股票市场制度改革和完善步伐,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融资和投资功能,促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创新债券品种,提高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监管影子银行体系,防止资金过于集中在产能过剩和投机性领域,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3、构建中长期内在稳定增长机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加重、整体债务率偏高,货币供应量持续较快增长和全社会融资规模偏大环境下,单纯以需求管理为主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上的运作空间日趋缩小,操作不当还会带来产能过剩加剧、结构调整延缓、通胀压力加大、债务风险累积等问题。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政策组合,坚持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并重,顺应转型升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以提高供给侧效率为重点,着力构建新的内在稳定增长机制。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后日益显著的规模经济和分工效应,将稳增长的着力点转向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营商环境,不断加强人力资本积累,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促进创业繁荣、创新驱动、结构升级,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与结构升级同步,为中长期持续稳定增长创造条件。

(三)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针对近年来国际产业格局调整、新兴产业加快涌现、信息化融合不断加深,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数字智能化方向升级,产业链形式从简单线性关系向多维立体网络发展,供应方式由单纯大规模生产向大规模生产与灵活个性化订制互补转变等新趋势,着眼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统筹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长期结构性问题,把化解产能过剩、推动结构升级与优化产业布局结合起来,把加快培育新比较优势与深度参与国际分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三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序推进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严格保护水土资源,在坚守耕地数量红线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着力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推动良种、良法、农艺、农机有机融合,推出突破性的新品种、新技术和农机具,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构建农业技术服务新机制,积极发展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序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农业源污染、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等农业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启动大豆和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试点,逐步研究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市场调控机制

2、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从优化结构、延伸链条、鼓励创新等入手,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重点发展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业,面向消费结构升级、生活质量提高的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托护、休闲旅游、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点解决好技术支撑、市场培育和政策保障问题。改造提升制造业,继续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制造业生产链条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等环节延伸,生产方式从大规模同质化生产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转变。坚持陆海统筹,深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3、积极培育动态比较优势。在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动态比较优势,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要采取措施应对人口红利逐步弱化、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等挑战,延缓传统比较优势的过快丧失。根据各地劳动力供求关系和生活成本上升状况,弹性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减轻用工成本过快上涨压力。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职工特别是进城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以人力资本积累弥补人口红利的弱化。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大政府对基础、前沿、公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开展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估,培育有利于企业研发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更加注重具有跨领域和跨行业融合特征的新业态创新,发挥国家级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加快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4、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机制。以调控产能为主要目的、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以行政手段为主要工具的产业政策实施机制,已难以适应以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政策需要。必须以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为主,创新产业政策实施机制和手段。加快打破行业垄断,降低进入壁垒,促进各类生产要素更便利地围绕市场需求进行配置,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业创新功能,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专业化分工效应。进一步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和行政许可,加强创业创新扶持,完善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政策,强化对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土地等政策协同配合,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差别化配置,推动区域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和优化重组中的作用,发挥政府公共资源的杠杆引导作用,调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本更多支持创业创新和企业兼并重组。

5、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围绕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把握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与发展优势,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出台重点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合理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探索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产业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建立主体功能适应性评价制度,编制区域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严格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和项目,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跨区域转移或关闭;对重点开发区域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对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弱势产业有序外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节能环保治理措施

有效缓解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能源资源约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殷切期盼。针对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不力、完成《纲要》目标难度较大的严峻现实,必须把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模式,强化空间管控、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管理

1、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进结构节能,严格执行能评制度,加快淘汰能效偏低的落后产能,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抓好重点地区和领域节能,加强对节能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节能经济调节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推行能耗领跑者制度,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机制,建立和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加强节能标准修订工作,建立节能标准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完善节能统计制度,解决节能数据国家与地方不衔接问题。

2、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集中显现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问题,加大治理和修复力度。加快完善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政策措施,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硝等环保电价政策,抓紧实施水泥、有色等非电行业及工业生活锅炉、窑炉脱硝工程,加快油品标准质量升级和老旧汽车淘汰,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地区雾和霾天气监测预警。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合理安排新能源产业布局,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重点流域、湖泊水库实施总磷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按照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沿江(河)产业布局,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禁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加快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执法主体的规范、监督和约束。

3、完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注重事前防控和闭环管理,建立以资源保障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为依据的反馈联动机制,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大区域保护,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重点区域、流域以至全国资源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让各类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引导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有效控制生态赤字。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深入推进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垃圾处理定价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开征环境保护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粗放增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引导政策,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把《纲要》资源环境类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年度积极予以推进。强化社会共同参与、共担责任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民共建共保的格局。

4、严格监管和执法。健全监管机构,整合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管和应急能力强化能评、环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环境应急管理队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深入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各级人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环境违法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究和处罚力度。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度,把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效益和损害程度纳入考核体系。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2011~2012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快于规划预期,但发展模式粗放、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必须准确判断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尊重基本国情,遵循基本规律,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出台并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优先解决长期在城里务工经商的举家迁徙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成本分担机制,以及各级政府间公共成本分担机制。

2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根据土地、水资源、大气环流特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形成两横三纵的城化战略格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合理引导城市群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中西部地区条件较好地区培育发展城市群,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特大城市要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转移,缓解城市病压力。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优化城镇化格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3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优化城市产业结构,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加强市政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4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六)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虽然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趋于缩小,但由于全国统一市场制度建设滞后,区域间利益协调和分享机制不健全,行政区经济格局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不顾条件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导致地区间恶性竞争、产业结构趋同、产能过剩、政府债务攀升、生态环境恶化。要围绕完善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1、加快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要素在统一市场进行自由流动和配置,是要素报酬均等化、区域间人均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制度基础。目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对劳动力在城乡间、区域间、城市间自由流动并公平获得相应待遇,构成了制度性制约,也是导致行政区经济、地方保护、区域间不合理竞争的重要原因。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特权和针对非户籍人口的歧视性规定,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需求,不断完善要素和产品跨区域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

2、健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规划实施机制。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促进经济、城市、人口布局与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进一步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规划实施,加快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全覆盖,推进市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加快出台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配套政策;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尽快实施国家农产品主产区转移支付政策。建立健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偿的体制机制。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要求,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探索“飞地经济”等多样化的开发和利益分享模式,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口转移提供就业和居住空间。

3、完善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促进东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区域政策和规划体系,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中央政府主要负责跨省区、跨重要流域和少数事关全局的特殊地区的区域政策和规划制定,推动地区间加强产业转移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在继续实施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等差别化区域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功能性区域政策的作用,重点解决欠发达地区在人力资本、交通设施等发展环境方面的不足和劣势,规范区域间招商引资竞争行为,维护区域间公平竞争环境和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和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社会建设

我国正处于社会阶层多样化、利益主体结构多元化阶段,对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强化薄弱环节,推进制度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优先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增加与人的发展直接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提高信访公信力,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充分反映和及时就地解决。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建良好的市场和社会运行环境。


附件

指  标

预期目标

进展情况

2010

2015

年均

增长

属性

2011

2012

2013

上半年

年均或累计完成

评估结论

经济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万亿元)

39.8(40.2*)

55.8

7

预期性

47.3

51.9

24.8

2011~2012年均8.5%2013年上半年7.6%

高于预期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43(43.2*)

47

[4]

预期性

43.4

44.6

45.3

[2.1]

好于预期

城镇化率(%)

47.5(49.95*)

51.5

[4]

预期性

51.27

52.57

 

[2.62]

好于预期

科技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89.7

93

[3.3]

约束性

 

91.8

 

[2.1]

好于预期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2.5

87

[4.5]

预期性

84

85

 

[2.5]

好于预期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1.75(1.76*)

2.2

[0.45]

预期性

1.84

1.98

 

[0.22]

好于预期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1.7

3.3

[1.6]

预期性

2.37

3.23

3.64

[1.94]

好于预期

资源环境

 

 

 

 

 

 

 

 

 

耕地保有量(亿亩)

18.18

18.18

[0]

约束性

18.25

 

 

 

好于预期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30]

约束性

 

 

 

[20]

好于预期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5

0.53

[0.03]

预期性

0.51

0.516

 

[0.016]

好于预期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8.3(8.6*)

11.4

[3.1]

约束性

8.0

9.4

 

[0.8]

未达预期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约束性

 

 

 

[5.5]

未达预期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7]

约束性

 

 

 

[6.6]

未达预期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氨氮

氮氧化物

 

 

 

[8]

[8]

[10]

[10]

约束性

 

 

 

 

[5.0]

[6.6]

[4.1]

 [上升2.8]

 

好于预期

好于预期

好于预期

未达预期

森林增长

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0.36

137

 

21.66

143

 

[1.3]

[6]

约束性

 

 

 

 

 

 

 

21.63

 

 

[1.27]

[6]

 

好于预期

提前实现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109

>26810

>7

预期性

21809.8

24564.7

13649.1

2011~2012年均9%

好于预期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919

>8310

>7

预期性

6977.3

7916.6

4817.5

2011~2012年均11%

好于预期

城镇登记失业率(%)

4.1

5

 

预期性

4.1

4.1

4.1

 

好于预期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500]

预期性

1221

1266

725

[3212] ▲

好于预期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亿人)

2.57

3.57

[1]

约束性

2.89

3.25

3.34

[0.77]

好于预期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3]

约束性

 

 

 

[3.4] ▲

提前实现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万套)

 

 

[3600]

约束性

1043

781

440

[2264]

好于预期

全国总人口(万人)

134091

139000

7.2

约束性

134735

135404

 

4.9‰

好于预期

人均预期寿命()

73.5(74.83*)

74.5

[1]

预期性

 

 

 

 

无年度数据

注:①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绝对数的预期目标按2010年价格计算,进展情况按当年价格计算。2013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人均现金收入。

②预期目标的[ ]内为5年累计数;进展情况的[ ]内为2年累计数,加注 的为2年半累计数。

③加注*的为统计调整后数据。

④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是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与年末全国总人口之比。

⑤森林覆盖率的进展情况数据,是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公布的2013年底数据。


 

附件2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任务

主要完成情况

第二篇  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章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突破6亿吨。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68亿亩,亩产353公斤,呈现总产、面积、单产同步增加的好局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实施《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16个专项规划。推进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中央投资31亿元,支持新建粮油仓容265亿斤、油罐52万吨,缓解粮食仓储能力不足。安排中央投资20.6亿元,改善粮食物流设施条件。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深入推进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规模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深入开展园艺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农业生产结构有所改善,畜牧业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由30%提高到31.6%。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9:1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实施《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培育推广产量高、品质优良的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推广地力培肥和土壤改良技术,有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25%以上。开展农机农艺联合攻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57%。开展12316信息惠农家活动,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5%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大量涌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实现一个衔接、两个覆盖(基层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基层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相衔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要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的项目要覆盖全部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健全。

第六章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

稳步提高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价。发展特色产业和“一县一特”(“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和品牌培育,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

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达到2.63亿人。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提高到2290元。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年培训农民工300多万人次。

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

落实农业四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产粮(油)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

第七章

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提高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创新和改进规划编制方法。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434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80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继续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五小水利工程等进展顺利。积极开展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

强化农村公共服务

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完善新农合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大幅增加奖补资金规模。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第八章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4.7%,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启动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创建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稳步推进林业改革,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亿亩,8981万农户拿到林权证,部分省份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

加强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一体化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力度,基本消除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

第三篇  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九章

改造提升制造业

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

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合理引导社会投资流向。制定一批重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进展,淘汰落后炼铁产能4200万吨、炼钢3700万吨、焦炭4400万吨、铁合金530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4.1亿吨、平板玻璃8800万重量箱、造纸1800万吨,涉及工业企业5000多家。

优化产业布局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制定《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基本建立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安排中央投资480亿元,支持10972个工业项目,提升企业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中央企业数量从2010年的123家减少到2013年上半年的113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稳步增长,并进一步向小微企业、中西部地区倾斜,累计建设307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基金、债券、上市、信用担保等多种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减少中小企业税负,降低中央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近30项,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中央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近700项。

第十章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实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节能环保等7个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提高。在节能环保产业,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物联网产业,启动实施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开展云计算试点示范,积极推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在生物产业,对基因产业、抗体产业、干细胞、转化医学、生物芯片、高端影像诊断装备、生物安全等进行布局。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智能制造、高速列车、环保装备等专项规划,启动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专项。在新能源产业,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制定实施《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在新材料产业,制定半导体材料、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膜材料等专项规划。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电动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领域应用。

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全面实施云计算、平板显示、信息安全、卫星应用、智能制造装备、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等重大创新发展工程。组织实施节能惠民、百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培育市场需求。

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中央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近20个省市设立了专项资金。全面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显示器件等领域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实施车船税优惠政策,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企业实施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141支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

第十一章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

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

实施《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页岩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大型煤炭基地、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清洁高效燃煤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加大油气勘探开发,积极推进形成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等5个油气规模生产区,加快近海海域和深水油气田勘探开发。稳妥推进核电在建机组建设。

优化能源开发格局

推进山西、陕西、内蒙、安徽、贵州、宁夏和新疆大型煤电基地建设,优化开发布局,推进煤电一体化。在主要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物流园区。

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启动蒙西华中运煤通道建设,向家坝上海、云南广东特高压工程等一批西电东送项目建成投产,皖电东送一期建成、二期开工。西气东输二线建成投产、三线开工建设。国家石油储备一期基地建成运行、二期在建。加快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建设,推进进口LNG项目建设。

第十二章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区际交通网络

四纵四横客运专线骨架网为重点,建设国家快速铁路网。实施《国家公路网规划》。

建设城际快速网络

建设主要城市群的城际快速网络,加快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高速公路建设、国省干线改造,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城市群的城际干线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实施《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扩大公交线网规模,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逐步完善停车系统及与公共交通设施的接驳系统,推动公共汽电车服务范围向远郊区、新建大型居住区、农村地区延伸。

提高运输服务水平

创新运输服务方式,提高客、货运服务水平。推进一体化运输,上海机场与长三角地区13个主要城市实现空铁联运。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推进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农村公路渡口改造渡改桥工程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第十三章

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布局新一代信息网络设施,不断扩大三网融合试点范围。推动3G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启动《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规模商用专项》、《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组织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加强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5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试点示范,推进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试点示范。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经济社会信息化

启动国家人口资源库建设,协调推进健康、社保、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信用等信息系统以及法人库前期建设工作。实施《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推动国家电子政务重大工程建设,滚动支持金盾、金审、金保等工程建设。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网络电子发票等政策性试点工作。开展居民健康卡、远程医疗试点工作。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加强互联网管理,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制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推进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推动建设网络安全应急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实施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金融领域安全IC卡和密码应用等专项,推进安全可控软硬件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出台30项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强化涉密网络安全保密防护。

第十四章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实施《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海水利用、海洋工程建筑等新兴产业及海洋服务业发展,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启动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5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设立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及11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业务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强化海域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推进海岛保护与管理,统筹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洋技术研发,继续开展南北极科学考察,加大国际海域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两块新资源矿区。加大海洋权益维护与对外合作交流力度。

第四篇  营造环境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第十五章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

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累计建立327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14.8万亿元。推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保监会出台《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实施《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支持1257个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

推动服务外包快速发展,商务服务业从初期的软件编码、程序测试,发展到以信息技术外包为主,金融后台、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研发等高端领域多元并进的格局。

第十六章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优化发展商贸服务业

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全部地级以上城市、62%的县级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组织实施南菜北运、西果东送试点。新建和改造64万个农家店,覆盖全国93%的乡镇。安排中央投资9亿元,扶持33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安排中央投资15.5亿元,扶持574个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积极发展旅游业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旅游质量发展纲要》。国内旅游稳定发展2012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29.6亿人次。出境游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2012年出境游人数达到8313万人次。作为世界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2012年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到577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00亿美元。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7.9亿人次,综合收入达到2480亿元红色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6亿人次。邮轮旅游、旅游演艺、房车营地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

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工程启动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试点工作,部分省份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发达地区部分省市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规范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将家政学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全面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不断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创建一批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继续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雪炭工程”。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开展“一地一品牌”、“一行业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举办“阳光体育”系列比赛和活动。全面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

第十七章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

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服务业政策

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发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一批服务业国家标准。

第五篇  优化格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十八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

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及交通运输、水利、科技、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出台支持内蒙古、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实施成渝、黔中、陕甘宁革命老区等区域规划,制定财税、产业、土地、金融等政策细则。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灾后重建和振兴发展。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各类投资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2011~2012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各类财政转移支付累计达到3.25万亿元。

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实施《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等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和现代农业基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推进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等工作。

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及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加强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省际边界地区深化合作。

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实施《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

制定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对口支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加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把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确定为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实施武陵山、六盘山、滇黔桂石漠化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出台片区支持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与减贫试点。

第十九章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深入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强化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大部分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已批准发布。促进长江中游、成渝、中原等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加快发展。

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发展改革委出台《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起由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扩大到国家禁止开发区域。

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

研究建立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衔接环节,加强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二十章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

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0.2%

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推进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4.4平方米、12.3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87.3%。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将外来人口作为考虑因素,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第六篇  绿色发展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一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制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把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把碳强度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地区,组织试评价考核。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新增森林面积750万公顷。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暂行)》《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推动节能、清洁能源利用、节材和高碳材料替代等低碳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年度碳强度下降核算工作。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气象发展规划》以及《气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指导手册3.0版》,开展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影响的评估、监测、预警,实施气候变化应对决策支撑系统工程。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利用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经济大国论坛等机制加强对话交流,加强与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南南合作机制下的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签署气候变化双边对话与合作文件。推动和支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第二十二章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分解各地区、各领域节能目标任务,组织评价考核。实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54项节能标准,扩大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加强水资源节约

强化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制定火力发电、钢铁等9项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3项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省级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实施以东北、西北、华北等区域为重点的节水灌溉项目,全面启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700万亩。发布《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100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200个省级试点的节水成效明显。发布《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以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为重点,推进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辽宁等8个省份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15个省份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部分地区基本形成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建设性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增加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投入为主的区域性补偿机制。开展30个重点城市和350余个国家级、1200余个省级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强化节地责任考核。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落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12%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

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03处,金属矿产勘查取得一批世界级重大发现,新型材料资源勘查取得进展。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矿业权市场。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开展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第二十三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

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发布《“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形成固体废物利用能力超过1亿吨/年,按新口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9%。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推动工业、建筑业、农林业清洁生产。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启动循环经济十大工程、示范城市(县)创建、示范企业(园区)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选择50个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进百个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百家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

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

国务院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例》、《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

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等专项活动。实施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青年文明号节能减排示范及创新行动、绿色校园节能减排志愿活动等一系列专题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

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布200多项循环经济相关国家标准、《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总结推广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指导各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

第二十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

出台《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到各地区和主要行业,实施年度考核评价。出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状况评估、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推进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和“三湖”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等项目监测,安排中央财政专项5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7.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4.8%

防范环境风险

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矿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全国堆存长达数十年的670万吨铬渣基本处置完毕。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选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强化核安全设备监管。环境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环境监管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颁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推进环境预警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立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环境一号C卫星成功发射并正常运行。在15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二十五章

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强化生态保护与治理

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江河源、湿地、湖泊等生态功能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继续开展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营造林、沿海等防护体系、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防沙治沙等工程。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5处、国家级海洋保护区34个。全国沙化土地年均缩减1717平方公里,石漠化土地减少到12万平方公里。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探索建立草原生态、湿地生态、荒漠生态、水生态以及流域生态等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试点,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市场化补偿途径,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第二十六章

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地区、重点城市、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东北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148.4亿立方米。

增强防洪能力

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稳步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治理规划确定的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累计治理河长2.45万公里。实施《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在25个重点县启动实施综合整治试点。全面完成54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启动新出现的209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

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重点山洪沟治理等工作。加强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发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技术,继续实施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第七篇  创新驱动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二十七章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重大科学技术突破

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SCI论文总量跃升至世界第2位,总被引次数提升到世界第5位。部分科学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超级计算机多次世界排名第一,“蛟龙”号载人深潜试验取得重大突破,大亚湾中微子、量子反常霍尔效应、诱导多功能干细胞、铁基高温超导和拓扑绝缘体等研究跻身世界前列。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培育产学研用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良好创新生态。转制院所改革深入开展,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顺利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取得成效。国防科技工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取得积极进展,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科技中介规模逐年扩大,新型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内容不断向创新链上下游延伸。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取得突破。

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稳步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探索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认定评价和补贴机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网络科技环境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服务成效显著。

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科技投入快速增长,2012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达到2613.6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与中央同步增长,达到2986.5亿元,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设效果明显,股权融资市场规模扩大,信贷产品日益丰富,支持中小企业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初见成效。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发展

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出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管理和保育教育工作。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将特教教师全面纳入教师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各级培训项目。发布《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力度,推进东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推进,67%的高中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推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将优质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等招生办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成效明显,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得到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进展。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发展民办教育,提高办学层次,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在校生占全国比例超过10%。稳步推进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单独招生考试、自主命题、新课程高考综合改革,考试内容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研究生教育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投入机制等改革。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实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的政策。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首次超过4%

第二十九章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

正式启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在19所高校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重点培养数学、物理学等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4000名学生进入该计划培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开展2.5万项训练计划。

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启动“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完成“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

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以及6类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规划。围绕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10大创新任务,各部委制定43项配套政策。各省、市、县编制完成人才发展规划,市级以上地方党委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安排,以及9大领域44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具体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具体化和规范化。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政策,明确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的就业扶持发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作用,加强信息引导和跨区域劳务协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推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推进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开通运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加强就业失业形势监测分析,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在全国百城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启动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制定54个职业技能标准3000余种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修订《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春暖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两网化管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多数地区发布年度工资指导线。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正常增长;实施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出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立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面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现土地出让收益在城乡居民之间共享并用于公共服务开支。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步提高上交比例。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月,并使用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明显减轻工薪阶层税收负担。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由2010年的2.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亿元,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行为。颁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严格控制职务消费。加强收入信息监测和调查统计制度建设。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社会保险法》,出台14个配套法规及政策。提前3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普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启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伤认定等相关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试点。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以及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更多低保边缘群体被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床位数增加到431万张,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方式日益丰富。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部分省份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吸纳残疾职工集中就业。巩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实现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养育标准。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大幅提高抚恤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内容,增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内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率提高到7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5/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0.3‰。

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有县(市、区)落实绩效工资,97.7%的县(市、区)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调整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允许社会资本自主申办医疗机构,允许地方批准设置部分专科医院,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0.81人。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45%以上,平均补偿封顶线达到12.4万元,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绝大多数县(市、区)实现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90%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互联互通、即时结报,80%以上的统筹县(市、区)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国家信息平台与9个省份、29个大型医疗机构联通。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展。发布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1个省(区、市)确定省级增补药品品种,30个省(区、市)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原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制定《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品种的招标定点生产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按每县300万元标准支持311个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83%地级市推行复合支付方式改革,30%以上县(市、区)实施公立医院取消基本药物加成政策。推进医院评审评价,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初步建立医院评审标准体系。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资源持续增加,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床位数由2010年的47.1万张增加到2012年的61.3万张,75.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6.5%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51.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7.5%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学术和创新能力得到肯定,中医药人才数量质量提高。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区普遍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及必须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围。启动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筹备道地药材认证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基本建立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住房工程在内的7大类、11个品种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93个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

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政策,指导有关城市制定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从严制定、执行并调整完善住房限购措施。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40个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完善公积金制度,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治理。

第三十六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实现提标扩面,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少生快富”工程基本实现“提标扩面”。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7个领域47项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各省(区、市)实施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联合国妇女署与全国妇联共同开展的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

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对5个领域34项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实施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16岁以下流动儿童纳入登记的试点,对出生缺陷、儿童伤害进行预防干预。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形成机构运作、集中居住、虚拟养老、应急服务、志愿服务等五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模式,部分省(区、市)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管理规范。启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等活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高到22.2张。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实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中央宣传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修订《无障碍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和网站无障碍技术标准。

第九篇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加强领导力量,充实成员单位,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社会诚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三十八章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稳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街道与社区在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中的职责进一步理顺。社区服务组织更加健全,探索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体制,吸引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容,社区党员和居民参与志愿活动比例显著提高。各地积极探索社区体制机制新模式。

构建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

社区服务功能更加丰富,大部分地区初步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以专项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优化。

第三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直接登记管理与双重管理相结合,广东、北京等19个地区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到50.6万个。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颁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初步建成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综合办公平台。推进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信息化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平台和资源库覆盖全国。

第四十章

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基本做到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或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决策事项,事前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不赞成的,暂缓出台或停止执行。广泛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机关干部大下访和部门联合接访活动。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3.1万名优秀干部被选派到信访部门锻炼,县级以上信访局长接受大规模轮训。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医疗、交通、劳动等矛盾多发领域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预防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制定乳品安全、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等30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加强许可准入管理,加强食品全程监管、药品质量全过程管理,强化基本药物监管,推进电子信息化监管建设。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陆上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和防硫化氢中毒等专项督查,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9.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3%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实施《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成功应对玉树地震、芦山地震。举办2011海啸演习活动。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途径新办法,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等专项行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第十篇  传承创新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十二章

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举办中国梦网上系列谈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评选全国道德模范,推介先进事迹,加强榜样示范。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活动,组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大力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

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制定《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网上办事大厅,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第四十三章

推进文化创新

创新文化内容形式

举办国家艺术院优秀剧目展演、中国设计大展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组织第二届全国优秀剧目大奖获奖作品全国巡演。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和扶持规划(二期)、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发展工程。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艺术基金。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推动文化行政部门由办文化管文化转变。全国2103家国有文艺院团全部完成体制改革,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中直院团内部机制改革继续深化,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一批文化市场审批项目,在条件成熟地区推动政策调整和改革。推动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加快文化立法,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颁布《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配套规章。

第四十四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推进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开展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实施春雨工程,面向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文化服务,惠及群众百万人次。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面展开。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产值稳步增长,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稳步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演艺产业保持稳步上升势头,文化旅游日益成为消费热点,动漫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文化产业布局逐步优化,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步伐加快,园区基地、文化特色产业群建设加快推进。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项目。

第十一篇  改革攻坚  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十五章

坚实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实现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实现铁路运输组织由内部生产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电网主辅分离工作基本完成,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研究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推进民航体制改革,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推进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航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颁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险和分离办社会职能问题。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在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与投资管理、产权管理、收入分配、业绩考核、干部管理、监事会监督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央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在业绩考核、收入分配调控等方面开展分类管理探索。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做到应收尽收,落实国家国有股权划转社保政策,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支出累计155亿元,国有股权减持收入补充全国社保基金支出累计26亿元。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推动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支持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完善政府采购和金融奖励政策,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四十六章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稳步落实。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方法,优化机构配置,严控人员编制。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规范重点领域、重大规划和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健全专家咨询评估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示和听证制度。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监察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北京、吉林等地区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专项绩效管理试点。20多个省(区、市)设立或明确问责工作机构。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11个配套文件。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央一级分类工作初步完成,地方分类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推进管办分离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完善财政、人事、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第四十七章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研究完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预算管理的各项办法,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关系,加大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积极推进。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全面清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制止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序推进上海、山东等6省市自行发债试点。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严格控制除重点支出外的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方政府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信息化,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研究起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央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积极稳妥推进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营改增试点。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高端消费品及高消费服务纳入应税范围,对于已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用的基本消费品和其他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剔除在应税对象之外,提高成品油税负。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西部地区推广到全国,推进湖南、湖北部分资源性产品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9个省(区、市),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完善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实施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加快。继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将城市商业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范围,开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试点。在浙江温州市、广东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市开展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股票市场有序发展,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股票发审制度改革;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颁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债券市场较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债券产品和工具种类不断丰富,推出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定向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各类产品。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推动《期货法》立法,新上市8个商品、金融期货品种,推进原油期货上市,发布有色金属指数和中国商品综合指数,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建设。外汇、黄金市场良性发展,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进入外汇市场,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产品创新。

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逐步建立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大幅减少中央银行外汇干预,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外汇市场交易机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香港、伦敦、新加坡、台湾等地离岸人民币市场逐渐发展,积极开展货币合作,与境外央行和货币当局签署23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完全可兑换5项、不可兑换4项、其余项目部分可兑换。证券投资有序开放,完善QFIIQDII制度,推出RQFII制度。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交叉性金融产品等跨市场、跨行业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探索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小组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监管部门与宏观调控部门间的协调不断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得到强化,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信用基本法立法项目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建立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

第四十九章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电煤价格改革,实施煤电价格并轨。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理顺。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继续推进水价改革,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出台《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19个大中城市、30%的设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阶梯电价制度在全国(西藏、新疆除外)范围全面试行,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

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

对乘用车车船税由按辆定额征收改为按排气量分档征收。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

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制度建设,建成296个省级、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颁布《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开通矿业权市场网,开展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十二篇  互利共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五十章

完善区域开放格局

深化沿海开放

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上海浦东、天津滨海、福建海峡西岸等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

扩大内陆开放

实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等,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加快沿边开放

出台支持沿边开发开放的政策意见。推动边境省市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加强路桥、管道、缆线等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跨境合作区建设。建设满洲里等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第五十一章

优化对外贸易结构

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

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提升进口综合效应

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积极主动的进口战略,进一步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高附加值的咨询、信息、金融等服务出口快速增长,服务贸易额达到4706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和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分别提高到10.8%5.6%。服务外包持续增长,形成信息技术外包为主,金融后台、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研发等高端领域多元并进的格局。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颁布《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章

统筹引进来走出去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和跨部门工作机制,促进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完善国外贷款管理,保持适度外债规模,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外债偿债率、债务率、负债率控制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以内。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建立“走出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环境保护指南和产业指引。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

第五十三章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积极参与G20、金砖国家、APEC、亚欧会议等多边平台和机制建设,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与1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初步构建我国的全球自贸网络。深化同大国及周边国家双边关系,协调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区域贸易安排。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等合作机制,加强东亚区域合作。继续推进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大图们江次区域、中国—中亚、大湄公河区域、中亚区域、中国南盟、中欧、中阿、中拉等务实合作。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帮助香港成功启动与东盟磋商双边自贸协定。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稳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香港人民币结算中心地位。丰富和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港资银行在广东新增异地支行40家,香港金融管理局和42家港资银行获批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4家内地港资法人银行获批开展共同基金销售业务,支持13家港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鼓励香港创新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证监会批准以人民币计价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人民币货币期货、黄金ETFAETF、点心债ETF等人民币投资产品,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沪深港交易所合作成立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推出3只跨境指数。研究编制《粤港澳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支持港澳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香港科技产业发展,通过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平台,推动两地科技合作,香港科研单位深圳研究院获批承担4973计划项目,香港新增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4家香港的大学在深圳产学研基地落成,创立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支持香港检测认证产业发展,4家香港检测机构获批与内地认证机构合作。

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

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港澳地区签订《CEPA补充协议八》、《CEPA补充协议九》,创建CEPA联合工作小组新机制。粤港澳合作继续深化,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在广东先试先行政策,制定共建优质生活圈和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规划,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强内地与港澳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开展粤港澳文化节庆活动。签署《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加强在人员互访、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交流,70所内地高校参与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

第五十八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和后续商谈取得新进展,签署投保协议和海关合作协议,落实ECFA货物早期收获计划、《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探索经济贸易合作新议题,健全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两岸贸易投资稳步增长,贸易额达到1689亿美元,台商在大陆实际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大幅增长,台湾贸易中心设立上海及北京代表处,大陆机电商会设立台北办事处。两岸两岸三通不断推进,空中直航点增加到64个,海上直航客、货运量实现增长,厦金海底光缆、福淡海底光缆建成开通。两岸签署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货币清算机制取得实质进展。搭建两岸交流高端平台,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运作顺利,两岸产业合作试点项目进展顺利,成功举办第二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第九届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首届海峡两岸文创产业合作论坛。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试先行作用,构筑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台商投资区功能进一步完善,为台湾高科技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在福建集聚发展提供功能更加完善的载体,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加快,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闽台海上运输、空中直航、通邮通信、旅游合作水平提升,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取得新成果。

注: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附件3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进展情况

 

重点领域

工程项目

主要进展情况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现代种业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支持棉花、油料、糖料、蔬菜、马铃薯等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分中心、良种繁育基地、区域试验站共500多个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7.5亿元,支持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农作物品种改良中心(分中心)、育种创新基地、种子质量监管等500多个项目。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243亿元,用于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在800个产粮大县建设4800万亩高产稳产粮田。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已经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3亿亩,计划2015年建成4亿亩。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0.8亿亩。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支持3批共310个重点县。

⑶ “菜篮子”建设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42亿元,扶持“菜篮子”产品,支持1835个园艺作物标准园、3178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818个水产品健康养殖场的标准化创建。安排中央投资97亿元,支持2.5万个生猪、2000个奶牛、500个肉牛肉羊等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1亿元,支持各地建设蔬菜生产基地90万亩,建设畜禽水产等养殖项目2500个;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0.1亿元,支持天津、河北等环京津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日光温室7.2万亩。安排中央投资9亿元,支持33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60亿元,建成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37座。

动植物保护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26亿元,用于植保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成800多个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县级农作物病虫害标准化观测场及应急药械库,续建2万多个乡镇兽医站和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基本建立中央、省、县、乡镇四级动物防疫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707亿元,解决超过1.6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公路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865亿元,拉动总投资4155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38.25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68万公里。安排中央投资61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4041座、安保工程项目5.1万公里。新解决2.3万个西部地区建制村通畅问题,全国86.5%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其中具备条件的东中部地区建制村已通路、西部地区58%的行政村已通路。

农村供电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340亿元,支持7288个农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1787亿元,大部分省份农村电力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1493个村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数量增加到305个,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736万千瓦。

农村沼气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97亿元,支持户用沼气274万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8万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724处、乡村服务网点3万个。全国沼气用户达到4242万户,规模化沼气工程9.2万处,乡村服务网点9.9万个。

农村安居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845亿元,支持109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改造危房,开工建设900万户,已竣工810万户。安排中央投资147亿元,支持165万户国有垦区(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安排中央投资80亿元用于24.6万户、115.7万游牧民定居。安排中央投资216亿元,支持150万户国有林区(林场)棚户区改造。

农村清洁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35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23个省份纳入连片整治示范范围,2.6万个村庄、6000万农村居民受益。1.4万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得到改善。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完成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245万亩。

2、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

安排中央投资86亿元,在高效清洁发电、特高压输变电、煤矿与金属矿采掘、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液化储运、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技术船舶、先进船用设备等领域,支持2226个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1217亿元。

船舶

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支持50个建设项目。

汽车

安排中央投资35亿元,在传统汽车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开发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节能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骨干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等544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561亿元。

钢铁

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支持关键钢材品种开发、世界前沿钢铁技术应用、节能减排、低品位难选冶矿资源采选及资源综合利用等119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351亿元。

有色金属

安排中央投资35.8亿元,支持铜铝高性能高精度加工材、军工装备制造业用稀有金属材料、稀土材料和新型电池材料等新材料开发,以及矿山资源开发和冶金炉窑节能等347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541亿元。

建材

安排中央投资33亿元,支持光伏、玻璃、特种玻纤等新材料,以及新型建材、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等761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393亿元。

石化

安排中央投资85亿元,支持化肥、农药等支农生产,开发国内短缺和高端石化产品品种,支持1419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1210亿元。烯烃原料多元化率达到8%

轻工

安排中央投资92.6亿元,实施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轻纺装备自主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项,支持3945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1273亿元。

纺织

安排中央投资27亿元,实施高新技术纤维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等专项,支持679个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382亿元。

3、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节能环保产业

每年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实施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高效电机、脱硝催化剂、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垃圾焚烧设备等49个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安排中央投资38亿元,实施新型平板显示创新发展工程,支持骨干企业技术研发。安排中央投资15.7亿元,实施云计算示范工程,支持15个项目。

生物产业

安排中央投资15.9亿元,启动生物医药专项,支持63个项目,带动总投资208亿元。安排中央投资3.4亿元,实施作物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产业化专项,支持41个成长性好、创新能力较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项目,带动总投资46亿元。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安排中央投资13.7亿元,在卫星导航领域支持50个项目,带动总投资80亿元;安排中央投资8.8亿元,在卫星通信领域支持9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9.3亿元;安排中央投资18.5亿元,在智能制造领域支持52个项目,带动总投资70亿元;安排中央投资7.4亿元,在卫星遥感领域支持33个项目,带动总投资31.7亿元,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智能交通、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及公共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新能源产业

安排中央投资9.7亿元,在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产业应用,以及核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示范应用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支持58个项目。

新材料产业

围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移动通信、新能源等领域重大需求,实施多个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

新能源汽车产业

启动25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推广示范车辆2.7万辆,建成174座充(换)电站、8100个充电桩(站外充电桩)。新产品研发加快,列入公告目录车型达到764个。电动汽车标准体系框架初步构建,出台61项相关标准。

4、能源建设重点

煤炭开发与转化

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批复基地内矿区总体规划19个、产能7.9亿吨/年,建成煤矿60处、新增产能2.7亿吨/年,14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增加到33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36.5亿吨的90%,其中新疆煤炭基地产量快速提高到1.4亿吨。依托重点煤炭基地,推进呼伦贝尔、锡盟、准格尔、上海庙、晋中、晋东南、陕北、宁东、陇东、哈密、准东、贵州等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大型火电项目,内蒙、山西、陕西、宁东、淮南、贵州等重点基地已实现电力外送6500万千瓦。

稳油增气

推进形成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渤海湾盆地、四川盆地5个油气规模生产区。原油产量达到2.07亿吨、天然气产量1072亿立方米,其中海上原油3857万吨、天然气112.6亿立方米。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5600亿立方米,煤层气建成产能70亿立方米、地面产量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地下抽采量114亿立方米、利用量38亿立方米。完成辽宁沈阳、宁夏等炼油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福建泉州、云南昆明等千万吨级炼油项目,启动河北曹妃甸、河南洛阳项目前期工作,原油加工能力新增4700万吨/年、累计5.6亿吨/年。

核电

沿海省份核电稳步发展,核电机组新开工建设4台、349万千瓦,累计在建28台、3057万千瓦;新投产4台、389万千瓦,累计运行17台、1470万千瓦;累计同意开展前期工作16台、2030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

风电并网容量新增3602万千瓦、累计6702万千瓦,风电核准容量累计1.16亿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累计65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4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230万千瓦。糯扎渡、向家坝、溪洛渡等大型常规水电项目投产发电,常规水电装机新增5000万千瓦,核准鲁地拉、观音岩、猴子岩等常规水电项目,开工规模2684万千瓦;蒲石河、响水涧等大型抽水蓄能电站投产,装机容量新增500万千瓦,核准深圳、丰宁等项目,开工规模800万千瓦。

油气管网

油气管道长度新增1.4万公里、累计9.4万公里。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在建,建成后输送能力2000万吨/年;中缅油气管道境内段近期投产,中缅原油管道境内段一期工程明年试运行;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明年建成投产,输气能力250亿立方米/年。已建成的大港库群、华北库群及金坛等11座地下储气库挖潜扩容,新增工作气量7亿立方米。

电网

建成锦屏—苏南直流、呼伦贝尔—辽宁直流、青藏直流、高岭背靠背、葛沪(荆门—上海)直流综合改造工程、晋东南特高压交流扩建工程等一批跨省区送电工程,新增跨省区输电容量4000万千瓦,全国跨省区输电容量达到1.5亿千瓦。投产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2.74万公里、累计19.47万公里。安排中央投资7500万元,支持8个智能电网工程试点项目,建成北京未来城、天津生态城、上海崇明岛等21个智能电网试点项目。

5、交通建设重点

铁路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1462亿元,拉动总投资1.23万亿元,铁路营业里程累计9.8万公里,其中快速铁路营业里程新增0.5万公里、累计2.6万公里。“四纵四横”客运专线网中,京沪、京广、哈大、石太、郑西、胶济、沪杭、合宁、合武、甬温福厦等区段建成投产,其余路段(除石济客专2013年下半年开工外)均已开工建设。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干线中,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建成线路560公里,主要城市群在建线路1345公里。区际干线中,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预计2014年建成投产,郑州至重庆铁路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西部干线中,拉萨至日喀则铁路预计2014年建成投产。

城市轨道交通

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城市累计达到17个、营运里程2077公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天津、重庆、沈阳、长春、武汉、西安、杭州、福州、南昌、昆明等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主骨架正在逐步形成,合肥、贵阳、石家庄、太原、乌鲁木齐等城市轨道交通正在建设。

公路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3600亿元,拉动总投资2.1万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新增2.2万公里、累计9.6万公里,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比例超过92%,其中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增1万公里、累计6.8万公里,在建里程1万公里、待建里程7200公里。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达到63%,县城通二级及以上标准公路比重超过90%

沿海港口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92亿元,拉动总投资2011亿元,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数新增200个、累计1974个。唐山、黄骅等北方煤炭下水港装船码头在建,沿海港口煤炭运输配套建设的苏州太仓、珠海高栏等华东华南一批煤炭中转储运基地建设正在推进,宁波—舟山等港口铁矿石接卸码头在建,上海、厦门等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建成。

内河水运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202亿元,拉动总投资888亿元,内河高等级航道累计达到1.13万公里。长江航道整治工程稳步推进,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进展顺利。西江航运干线、右江、柳江黔江等航道建设稳步推进,京杭运河升级改造正在分段实施,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及其他高等级航道正在建设。

民航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333亿元,拉动总投资1704亿元,运输机场累计达到185个。北京新机场批复立项,广州、南京、哈尔滨、南宁、银川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在建。军民航空管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

综合交通枢纽

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交通枢纽场站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枢纽地位得到一定巩固。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0.4亿元,支持37个综合客运枢纽和19个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6、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

城市化地区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化地区建设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始终保持在2/3以上。

农产品主产区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农产品主产区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为9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重点生态功能区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投入,占相关专项的比例为60%左右,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范围由限制开发区域扩大到禁止开发区域,2011-2013年,累计转移支付1094亿元,支持的县(市、区)增加到466个。

7、节能重点工程

节能改造工程

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70亿元,支持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1186个项目,带动总投资652亿元、节能量2426万吨标准煤。安排中央投资62亿元,支持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1058个,带动总投资713亿元、节能量1429万吨标准煤。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在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汽车、节能灯3类产品基础上,制定发布空调、电视、冰箱、变压器、计算机、通风机等11类节能产品推广实施细则,推广节能产品9000万台(套),每年节约740万吨标准煤。

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发布5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选取186项重点节能技术予以推广。计划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30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的典型应用示范,形成一批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的骨干企业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安排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3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95个,带动节能量126万吨标准煤。开展5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3210家。节能服务产业产值从2010年的83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从业人员由17.5万人增加到43.5万人。

8、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

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支持689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物、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1.7亿吨/年。安排中央投资30亿元,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首批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两个重点领域,确定24个示范基地、26家骨干企业。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多亿元,支持建设75个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安排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基地新增32个、累计39个,新增再生资源加工能力3566万吨。

再制造产业化

确定42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服务业试点及35个工程机械等领域试点,启动“以旧换再”试点,发布再制造过程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确定2个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地区。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

安排中央投资6亿元,支持66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550万吨/年。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安排中央投资35亿元,支持5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发布《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确定了42项技术、工艺和设备。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594亿元,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支持重点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3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431万吨。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5亿元,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新增19个、累计27个。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到68.9%,Ⅳ—Ⅴ类、劣Ⅴ类下降到20.9%10.2%。国控重点湖泊(水库)增加到62个。

脱硫脱硝工程

安装脱硝设施的火电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27.6%;安排中央投资0.15亿元,支持水泥、钢铁等非电行业的8个烟气脱硝试点项目,年减排氮氧化物1.9万吨。安装脱硫设施的火电装机容量达到7.18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重提高到87.2%;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支持钢铁、有色等行业14个脱硫示范项目,年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13亿元,支持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地实施一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97亿元,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10、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

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8.45亿亩(1.23亿公顷)森林进行有效管护,建设公益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1812.5万亩。

退耕还林还草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24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人工造林1446万亩、封山育林632万亩。安排中央投资31亿元,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21万亩。

防护林体系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68亿元,继续实施“三北”、沿海、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太行山绿化等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营造林3080.5万亩。

京津风沙源治理

安排中央投资51亿元,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实施营造林1610万亩、草地治理378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2683平方公里、工程固沙12万亩及配套水源工程,工程区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减少,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基本遏制。

重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安排中央投资9亿元,继续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363个、面积94.15万平方公里,全国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2669个、面积149.8万平方公里。安排中央投资16亿元,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577个,湿地公园达到468个。启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

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60亿元,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完成休牧和划区轮牧草原围栏1.9亿亩,改良草原5950万亩,人工种草1.78亿亩。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3万平方公里。综合运用水权管理、水量分配、高效节水、调水引流、截污治污、清淤疏浚等措施,继续推进敦煌、石羊河、太湖等生态脆弱河湖的综合治理修复。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安排中央投资55亿元,逐步扩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规模,实施营造林1468万亩、草地治理66万亩及小型水利工程,石漠化扩展速度得到遏制,植被覆盖度提高,土壤侵蚀量减少。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

安排中央投资2亿元,开展营造林示范建设;统筹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推进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9.5亿元,其他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向西藏倾斜,西藏生态状况初步改善,林草植被增加,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12亿元,实施封山育林656万亩、沙漠化土地治理19万亩、湿地保护242万亩、黑土滩治理770万亩及保护管理监测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区林草植被增加,水体湿地面积扩大,水源涵养能力提高。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向祁连山区倾斜,林草植被增加,湿地得到保护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

继续实施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环境保护

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向川西藏区倾斜,开展林草植被建设、湿地保护和沙化土地治理。

11、水利和防灾减灾重点工程

城乡水源及供水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已经正式通水,中线一期工程计划2013年底基本完工、2014年通水。重点水资源调配工程进展顺利,山西引黄入晋北干线、吉林引嫩入白通水试运行,陕西引红济石计划2014年建成通水,辽宁大伙房输水、浙江舟山大陆引水进展顺利,贵州黔中引水枢纽工程一期计划2015年建成,甘肃引洮供水一期、青海引大济湟加快实施,吉林中部供水、辽西北供水开工建设,引汉济渭、南渡江引水、滇中引水等正在推进前期工作。大型水库建设加快,辽宁青山水库实现截流,重庆玉滩水库建成蓄水,吉林哈达山、西藏旁多、辽宁锦凌、海南红岭、陕西王圪堵、新疆肯斯瓦特等在建水库进展顺利,四川小井沟、云南小中甸、重庆金佛山、福建枋洋等工程开工,四川红鱼洞、重庆观景口等水库逐步推进前期工作,云南车马碧和德厚、辽宁猴山、青海蓄集峡、新疆萨尔托海和大石峡等拟建重点水源工程正在推进前期工作,西南地区87座中型水库正在建设,全国新增供水能力148亿立方米。

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重点河段崩岸治理深入开展,洞庭湖、鄱阳湖近期治理项目加快实施;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宁蒙河段治理稳步推进;治淮19项骨干工程全面建成,进一步治淮开始实施;海河流域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珠江的广西西江干流治理有序推进;松花江、辽河干流及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全线通水,新沟河、太嘉河工程开工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吴淞江行洪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进展顺利,广东乐昌峡水利枢纽投入运行,内蒙古海勃湾、四川亭子口、江西峡江等水利枢纽建设进展顺利,河北双峰寺、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河南河口村、江西浯溪口等水库工程开工建设,广西大藤峡、河南出山店、山东庄里、安徽下浒山、黑河黄藏寺、湖南金塘冲等水库逐步推进前期工作。对24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集中治理,已治理河段防洪能力显著提高。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对45万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4526处重要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地方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1765个,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建设逐步加强。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完成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和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等383个县的详细调查,以及9213个重大隐患点的工程勘察,开展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巡库调查、5年高水位蓄水评估总结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303个市、1578个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12、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重点

重大科技专项

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神舟九号与天宫一号实现首次载人交会对接,神舟十号首次开展中国航天员太空授课活动;嫦娥二号卫星顺利开展拓展任务试验,我国成为世界第4个实现小行星探测的国家,嫦娥三号成功发射。第16颗北斗导航卫星升空,提前完成亚太地区组网并正式开始区域导航和定位服务,我国北斗导航系统应用产业链初步形成。培育出102个兼具早熟、优质、抗病等抗虫转基因棉花新品种,累计推广2.1亿亩,国产抗虫棉市场份额达到95%,高植酸酶转基因玉米达到中国饲料工业标准要求,抗虫转基因水稻抗虫效果达到95%以上。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工程全面展开,高分一号成功发射,卫星成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档数控机床、核电技术、TD-LTE、纳米集成电路、新药创制、水污染监测等专项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重点科技计划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25.5亿元,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在农业科学、能源科学、信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健康科学、材料科学、制造与工程科学,以及蛋白质、量子调控、纳米、发育与生殖研究等领域,新设288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57亿元(民口),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等技术领域,新设1748个项目课题。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79亿元,实施科技支撑计划,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领域,新设614个项目。

科学研究设施

完成陆态网络、子午工程等设施验收,推进散裂中子源、自由电子激光、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等设施建设。启动转化医学、精密重力测量等16项设施建设。

知识创新工程

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创新2020,设立战略先导科技专项,加大创新队伍稳定支持力度,加大科技支撑条件与运营维护投入,支持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支持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发。

技术创新工程

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46家。国家重点实验室累计达392家,其中院校重点实验室259家、企业重点实验室99家、军民共建重点实验室14家、港澳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18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达到104个,国家实验室(试点)达到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327家,国家工程中心达到132家,国家工程实验室达到130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329家,绩效考核并奖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23家。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887家,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250家,安排中央投资3亿元,择优支持69个中心。

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656.8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教学装备配备和校舍改造。一期安排中央投资140亿元,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改造7500多所初中校舍的食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0亿元,支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固改造中小学校14万所,校舍面积3.5亿平方米。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3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和应急救灾。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18.5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3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培训教师381万人。安排中央投资101亿元,在中西部边远艰苦地区建成18万套教师宿舍,向特岗教师、支教教师、交流教师、寄校管理教师提供。安排中央财政专项9亿元,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14个省份给予奖补。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

安排中央投资83亿元,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适当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建成4200所。安排中央财政专项412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1亿元,对28.8万所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农村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2435万人、占比达到66%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130亿元,建设1300个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各地制订实施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78.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

安排中央投资26亿元,建设73个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00亿元、中央投资4.3亿元,实施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任务。启动新一轮“985工程”,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5亿元,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0亿元,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支持非“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75所高校的14个一级学科、115个二级学科被纳入支持范围。实施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支持高校聘任长江学者241名,培育创新团队298个,资助优秀青年学术骨干3244人。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9.5亿元,开展270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00个本科专业认证,建设29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600门视频公开课、280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

民族教育发展

安排中央投资16亿元,在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建设112所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中央投资5.5亿元,改善地方民族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中央投资0.65亿元,补助内地9省市31所举办新疆中职班的学校建设清真食堂,中职班办班规模达到9900人。安排中央财政专项6.2亿元,补助内地城市举办新疆、西藏中职班和高中班的学校配备教学设备,支持藏区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1亿元,支持新疆、西藏学前“双语”发展。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亿元,加强各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双语”培训,支持体现民族教育特色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安排中央投资28亿元,完成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实现中西部地级市、30万以上人口县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都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支持一批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02亿元,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在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为2300万学生每天提供3元营养膳食补助。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资金16.2亿元,资助幼儿320万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连续3年上调,1330万名学生受益。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年生均1500元,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90万人、占总数20%。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到生均3000元;设立博士生年均3万元、硕士生年均2万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1万名博士生、3.5万名硕士生;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学生,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在中央高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8000元奖励。

教育信息化建设

小学建网学校比例达到21.3%,初中建网学校比例达到52.8%,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分别达到6.5台、10.4台。安排中央财政专项33.6亿元,支持7万个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中确定保留和恢复的教学点,配套教学教育资源接收播放设备。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批准设立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批准筹备设立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设立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等中外合作二级学院,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举办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到1979个,其中机构172个、项目1807个。举办91个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合作国家覆盖美国、英国、新加坡等14个国家和地区。新建孔子学院118所、中小学孔子课堂275个,填补空白国23个,累计在119个国家设立孔子学院440所、孔子课堂644个。

14、重大人才工程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共有留学人员创业园260多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483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60个,分9批引进3319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诺贝尔奖得主等世界顶尖人才40余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级研修班400多期,每年培训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00多万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依托各类技工院校、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在急需紧缺行业建立240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0个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启动科学家工作室试点,遴选产生首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团队培养示范基地。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正在推进。

15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公共教育

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为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1.3亿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2%3000万农村寄宿生免除住宿费,中西部地区1330万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占寄宿生总数55%,在此基础上对18.5万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寄宿生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学费人数约占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数的91.5%,助学金资助人数约占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30%。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支持地方开展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工作。

就业服务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854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1504亿元。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劳动调解仲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开展政府补贴性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达到5072万人次。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实施54个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开展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证,部分省市启动失业预警试点。帮助456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亿人(城镇居民0.23亿人、农村居民4.64亿人);7700万离退休人员和1.32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分别达到2.7亿、2.9亿、8.02亿人,合计数达到13.2亿人、增加0.6亿人,参保率提高3.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亿、1.9亿、1.6亿人,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0亿元,建设130个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16个省份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18个省份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到55%,建立急重病应急救助制度。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4406/年、3273/年。出台艾滋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医疗卫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1类,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达到11.3亿人,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10.5亿人、建档率76.9%。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8146万人、糖尿病患者2283万人、重性精神病患者353万人,为23万例有肇事肇祸倾向且贫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20112012年分别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3.85亿、3.87亿剂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至1%以下。设立9069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建立14305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339个确证实验室。发现治疗肺结核患者260万例,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诊治工作扩展至80个地市。补助2029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完成1466万例宫颈癌检查、208万例乳腺癌检查。安排中央财政专项4.7亿元,补助2368万农村生育妇女服用叶酸,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显著降低。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5%的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0.2%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发布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人口计生

安排中央投资10亿元,支持720个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配置部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区域扩大至除四川、西藏等69个不具备条件偏远区(县)外的所有县(市、区),覆盖全部农村计划怀孕夫妇,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1.6%。婚检率提高至48.4%,产前筛查率提高至30.4%。引导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把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宣传和健康教育作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4000万元,奖励49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率达到98%以上,4项手术免费率达到72.6%

住房保障

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研究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公共文化

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成112个县级体育场。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53亿元,在35万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占行政村总数的55%4.6万所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及1804个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设施空间场地,免费提供基本服务。统筹利用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3种覆盖方式,推动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转变。农村电影放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开始从流动放映转向固定放映,开始向流动人口、中小学生公益放映。

基础设施

通公路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99.6%,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18亿元对40.2万辆农村客运车辆提供油价补助,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占90%左右,预计2015年达到92%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提供数据的40个)中心城区5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83%左右。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推进无电地区行政村通电,拉动总投资111亿元,在内蒙古、云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电网难以延伸到的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小水电、小型风电、太阳能光伏系统等措施,解决39万户、155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环境保护

全国1570个县(含自治县)中,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县减少至290个左右,未建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减少至500个左右。

16、医疗卫生重点工程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初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兜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医保体系,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都稳定在95%以上,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本医保市级统筹。20个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安排中央投资205亿元,支持2450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43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486所县级急救机构、598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01所妇幼保健机构,以及39个鼠疫、职业病、结核病等其它重大疾病防治机构。

医疗服务体系

安排中央投资270亿元,支持796所县级医院(含县级中医院)、1.2万所中心乡镇卫生院、3.4万所村卫生室建设,以及2万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安排中央投资101亿元,支持200所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建设,支持102所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的地市级医院建设。

全科医生培养基地

安排中央投资63亿元,支持398所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途径培养8.4万名全科医生,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逐步健全。

医药卫生信息化

安排中央投资4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为3.7万所乡镇卫生院、60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万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信息化设施,建设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17、改善民生行动计划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

城镇年均新增就业1244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4%,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前两年全国平均增幅分别为16.3%14.7%19个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5%以上。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全国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78.6/月,正在研究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新增0.77亿人(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9连增,实现城镇60岁以上非就业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6亿人,基础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增加0.6亿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70%75%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达到13.6%。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1%、达到每人每月352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37元;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6%、达到每人每月189元,月人均补助达到105元。

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

20112012年分别安排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2272亿元、2996亿元,国家扶贫标准提高至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2012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9899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下降到10.2%

减轻居民税收负担

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月提高到3500/月,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5820亿元,比2011年减少233亿元。

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264万套,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12.5%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安排中央投资23亿元,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在中西部地区、部分东部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748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807个乡镇级服务站,覆盖2亿多人口。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4.02亿张,覆盖30%人口。

增加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将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体育总局、原卫生部、原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国资委等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以及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纳入范围,企业总数达到813家。收益收取比例逐步提高,2011年第一、二、三类收取比例分别提高到15%10%5%2012年再次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缴比例提高到20%。逐步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预算力度,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比重逐年提高,201120122013年分别调入40亿元、50亿元、65亿元。

18、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4亿元,建设760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全国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增加6万个、累计达到21.3万个,覆盖率达到31%;城市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提高到72.4%

社区信息化建设

社区信息化建设正在探索起步,部分地区先行开展社区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上海、福建等个别省份在社区信息平台全覆盖上走在前列。部分地区积极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提供“一站式”、“一门式”、“一窗式”的便利化基本公共服务。

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工作者年龄、学历结构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建立了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等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基地。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容,社区党员和居民参与志愿活动比例显著提高。

19、文化事业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21亿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实现65万个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启动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安排中央投资7亿元,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第五期,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广播实验、译制制作能力。安排中央投资8亿元,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增强民族文字出版、党报党刊传播、基层宣传发行能力。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4.5亿元,向8个省份的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提供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安排中央投资1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现有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馆舍面积严重不足或无馆舍的94个地市级三馆项目,推动全国地市级城市基本实现市市有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

安排中央投资21亿元,支持37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的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大幅增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

传播体系建设工程

支持一批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项目。通过西新工程和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民族文字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能力显著提升。组建国家应急广播中心,应急广播试点在城乡逐步展开。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等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建设设计方案招投标基本完成。实施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扶持优秀展览项目57个、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49个,惠及全国18个省区的53家美术馆。

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25亿元,支持247个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中央投资12亿元,支持134个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20、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

港珠澳大桥

安排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40.5亿元,拉动总投资129亿元,建设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珠澳口岸人工岛填海工程和珠海连接线工程。香港口岸及连接线工程在建,珠澳口岸人工岛和澳门口岸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16年建成通车,实现香港、珠海、澳门三地高速公路连通。

广深港客运专线

安排中央财政专项16.75亿元。广深段线路已经开通运营,香港段已经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建成。

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

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⑷莲塘/香园围口岸

深圳方面的口岸跨境桥统一设计工作正在进行,香港方面的口岸土地平整工程已经动工,口岸力争在2018年前启用,大幅缩短香港至深圳东部之间车程。

⑸深圳前海开发

发布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制订《前海产业准入目录》,共有895家企业入区,其中91家为港资企业。

⑹广州南沙新区开发

广州南沙新区明确为国家级新区,《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开始实施,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逐步推进。

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

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尤其在通关、税收、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方面,开放进程加快,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稳步推进。

注: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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