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2〕1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
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县六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提高土地产出和效益,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1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环保、安全高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统一进行清理处置,有效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高效发展。
二、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低效用地
1.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2.不符合安全生产或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
4.绿地率超过20%(除有特殊约定项目或规划设计条件
明确约定的外);
5.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成全部开发建设或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国家实行的控制指标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6.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2年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70%(合同未约定的,税收按照4万元/亩的标准认定)的工业用地;
7.经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僵尸企业”;
8.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畴的工业企业;
9.经认定的其他低效工业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初加工类无具体税收标准的工业用地。
特别规定,对于农产品初加工的工业项目,年工业总产值低于100万元/亩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闲置土地
1.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工业用地。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以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为重点,自2月到7月,清理处置所有排查出的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
(二)阶段目标
1.集中摸排阶段(2月7日至2月28日)。对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摸排,依照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将所有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纳入清理处置范围。
2.清理处置阶段(2月7日至7月31日)。对所有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对纳入清理处置的企业土地,分为“五个一批”,即:协商转让一批、租赁盘活一批、司法拍卖一批、协议收回一批、帮扶提升一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逐一制定清理处置措施。
2.集中力量,连片清理。针对园区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数量多、大小不一、较为分散的特点,在全面开展清理处置的同时,对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力量重点清理。
3.依法依规,有则必清。依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7〕109号)有关规定,对符合认定范围的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一)低效用地
针对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税收和产出约定(协议未约定的,亩均税收按照4万元/亩的标准认定)追究违约责任,盘活闲置资产。具体情形可分为:
1.租赁转让。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鼓励该类型企业将闲置厂房、土地对外租赁或转让,由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合作。
2.限期开发。对于未按期竣工投产的低效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追加投资、加快建设、购置设备等方式,限期投资达效。
3.增资技改。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进行增资技改,在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或实现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建设多层厂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提升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或转让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5.鼓励转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已竣工投资但无法实现自身提质增效的,可鼓励企业将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投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促使低效用地再利用。
6.协商有偿收回。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约定开发,或虽然已经投产但产出水平偏低,可采用协商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按程序供应给新的企业使用。
7.追究违约责任。按照投资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追究低效用地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促使企业提高用地效益。
8.资产处置。积极配合法院有序开展资产处置工作。新入驻市场主体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
9.主动退出。企业在完成债务清算后,县政府根据需要对土地和房产按协议进行收回。
(二)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界定闲置土地处置对象,合理评估收回价格,据实考虑企业已投入的规划、环评、地勘等前期费用。具体情形可分为:
1.对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规定分别选择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用途和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规定,分类进行处置:对于闲置土地1年以上、2年以下(不含2年)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研究内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总结经验,为常态化开展该项工作打下基础。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职责作用,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问题,做到工作不推诿、不回避,主动扛起清低清闲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配合部门要主动靠前领任务,全力支持开展清低清闲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强化源头防控。一是新项目入园时,原则上土地出让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项目固定投资额达到一定强度或者已经完成厂房验收后再办理土地证。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新引进项目的招商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中需要刚性约定建设时限、建设进度、土地供应方式、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和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让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进度走,与生产效益挂钩,从源头上避免形成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可能。三是企业用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征求属地意见后办理抵押登记。
(四)强化督导问效。县委绩效办要对照工作进度要求和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对清低清闲工作不重视、落实要求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严肃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分。
附件:1.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
2.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附件1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文 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兰英 副县长
苏中贵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魏雷波 副县长
大英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大英经开区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局、县委绩效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税务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英经开区,由魏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日常工作。
附件2
大英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2.大英经开区: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包括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企业信息收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日常工作进度汇总。
3.县委绩效办:负责对照工作进度要求和“一企一策”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目标考核。
4.县司法局:负责对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台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涉及各种协议(合同),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进行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5.县经科局:负责配合大英经开区加大对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排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指导技改项目备案。
6.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获得的发改系统项目补助资金加强监管,对无法销号的清理处置企业停止提供项目资金补助,追缴不符合使用范围的项目补助资金。
7.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合法取得的土地、厂房开展再招商,重点洽谈引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遂宁市“3+3+3”主导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约束指标参考》条件的项目入驻。
8.县财政局:负责为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据实提供工作经费,为协议收回的土地、厂房等提供资金保障。
9.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国有企业按需参与收购司法拍卖的低效闲置资产。
10.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纳入清理处置企业的历年纳税情况,依法开展涉税事项清理,追缴相关税费。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回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依法追缴土地闲置费;计算和提供清理处置的企业厂房容积率,对改建、新建项目进行规划审查。
12.大英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清理处置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县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对纳入清理处置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符合要求的改建、新建项目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登记和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帮扶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支持。
16.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清低清闲企业利用土地、厂房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项目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对完成清理处置的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注销登记。
1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企业。
18.县公安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维护治安秩序。
19.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对清理处置企业进行金融指导。
20.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依法对清理处置企业停止或限制供应水、电、气。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