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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庆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的处罚

来源:县畜牧局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黄庆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一案,已于2018年1月15日调查完毕,1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动监罚[2018]1号),并于1月26日直接交付黄庆安。对其作出罚款576元的处罚。当事人已于2018年1月27日将罚款人民币576元缴至大英县财政局指定银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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