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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气象局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来源: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07-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三、行政强制类                                  共 16项

  序  号

  107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08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09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0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5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1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5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2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5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3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规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4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擅自移动、侵占、损毁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 规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3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规章《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16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擅自移动、侵占、损毁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

  行政强制种类

  限期恢复原状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5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6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7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8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19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20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规章《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行政强制种类

  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21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的强制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行政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规章《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39条第2款: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种类

  加处罚款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序  号

  122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气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实施主体

  大英县气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和商业秘密。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气象局或大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

   

   

   

   

   

   

   

   

   

   

   

  行政强制流程图 (限期恢复原状、拆除非法探测设施)

  

  执法人员通过巡查、接到举报等发现气象违法行为

        

  立案

  调查取证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并符合听证条件的进行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和强制决定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在60日内向省气象局提出行政复议

  省气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气象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结束后,本级气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提出行政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等决定。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

  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提出行政诉讼的

 

  行政强制流程图 (加处罚款)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的气象主管机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依法中止

  复议、

  诉讼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自动履行

   

  依法终结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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